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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舜船公布重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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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9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9月28日,江苏舜天船舶有限公司(*ST舜船)公布重整计划(草案)。作为江苏国资控股的造船上市平台,为规避退市危机,*ST舜船拟采取“重整重大资产重组”同步实施的方式解决债务危机和经营危机。即由*ST舜船向母公司国信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标的资产。

债务重整

根据重整方案,以*ST舜船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3.87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约5.2亿股,全部用于根据本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

有财产担保债权所对应的担保财产处置变现的,该财产变现价款将在此次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由管理人以现金方式向相应债权人进行分配。超出担保财产实际变现价值范围的债权将转为普通债权,按照普通债权的受偿方案获得清偿。

其中,税款债权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普通债权以债权人为单位,每家债权人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债权部分将获得全额现金清偿;超过30万元的债权部分,按10.56%的比例由*ST舜船以现金方式清偿;剩余普通债权以*ST舜船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票抵偿,每股抵债价格为13.72元,每100元债权可分得约7.288股舜天船舶股票。

*ST舜船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国信集团持有信托及电力资产,资产的交易价值210.13亿元,舜天船舶拟全部以8.91元/股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国信集团支付对价,发行的股票数量合计23.58亿股。

此前在2月18日,*ST舜船启动债权申报工作;3月25日,重整案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3月31日,管理人启动公司除货币资金以外的全部资产拍卖工作,并分别于4月16日、4月25日、5月3日前后三次对舜天船舶合法拥有的除货币资金外的全部资产进行公开拍卖,但均因无合格竞买者参与竞买而流拍;5月12日,经*ST舜船债权人委员会同意,*ST舜船管理人与江苏舜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后者同意以现金方式收购拍卖资产,收购价格为13.8亿元。6月20日,*ST舜船召开第二届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了《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职工安置方案》。目前,该职工安置方案正在实施过程中。

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ST舜船发布的重大资产重组草案,*ST舜船拟通过每股8.91元、发行23.58亿股,共210.13亿元购买江苏国信集团持有的江苏信托81.49%的股权、新海发电89.81%的股权、国信扬电90%的股权、射阳港发电100%的股权、扬州二电45%的股权、国信靖电55%的股权、淮阴发电95%的股权、协联燃气51%的股权。

与此同时,舜天船舶还以8.91元/股非公开发行股份进行配套融资,募集配套资金46.5亿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发行费用、增加标的公司江苏信托资本金、部分标的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及新建热电联产燃气机组项目。交易完成后,*ST舜船总股本将从3.74亿股增至37.75亿股。

资料显示,*ST舜船拟注入的标的资产中,江苏信托是经江苏省政府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国信集团的主要成员企业之一,专业从事金融信托业务;新海发电、国信扬电、射阳港发电、扬州二电、国信靖电、淮阴发电和协联燃气等7家公司主营发电业务,通过燃煤发电机组与燃气发电机组产出电力和热力并进行销售获得营业收入。

*ST舜船称,重整及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收入及净利润均有较大幅度增加。通过交易,*ST舜船将注入优质的信托及电力资产,实现原有亏损业务向信托业务及火力发电业务双主业的转型发展,从根本上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

需要说明的是,此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履行及实施。

自重整计划获得南京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计算,*ST舜船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重整计划。
此外,*ST舜船还披露,因此次“重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特殊,待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尚需将《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有关议案提交给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批。截止目前,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书面回复意见。

以2016年2月5日为基准日,舜天船舶账面资产总值为21亿元,主要由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应收账款、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构成,上述资产评估总值为22.11亿元。

来源:航运交易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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