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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放过青船”,这次,他们到北京总部去抗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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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3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本帖最后由 船舶新闻 于 2018-1-23 21:58 编辑

青岛造船厂职工极力阻止建龙集团参与重整事件仍在发酵,今天(1月23日),青船20多名职工自发筹集资金前往建龙集团的北京总部进行抗议,在建龙集团大楼下拉起自己写的横幅:“避免‘通钢事件’再次重演”、“建龙,请放过青船吧!给500名职工一条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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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抗议的青船员工告诉龙船,建龙集团方面没有派人进行处理和回应。
青船职工为什么如此激烈反对建龙集团参与重整,龙船此前进行过报道:
员工全票反对!青岛造船厂重整再起变数
青船事件发酵:船厂、职工、债权人各执一词
现实版“大风厂”?青岛造船厂重整方案确定!
大股东出资重整,员工却堵门抗议!青岛造船厂去向何方?

青船职工怒发两封公开信“怼”管理人及建龙集团
青船方面在质疑建龙集团的重整资质的同时,也对现在的船厂管理人表示不满,为此,写了两封言辞颇为激烈的公开信,分别是《致管理人华信公司的职工公开信》《致全社会的一封公开信》,以下为公开信原文:

《致管理人华信公司的职工公开信》
山东华信产权流动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你们究竟意欲何为?——青船职工致管理人的公开信(十问华信)

山东华信产权流动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我们是青船的普通职工,我们被建龙集团无情抛弃近2年来,一直热切盼望企业的重生,我们一直坚守着政府、法院、华通集团和管理人反复许下的诺言“重新搭建国有平台,加强军品建设”,企盼通过管理人的辛勤工作能够给我们广大职工一份满意的答卷,使我们69年守护的家园、49年军工建设的摇篮--青船公司涅槃重生,让我们广大员工能够继续从事我们热爱的青船工作,也挣点微薄的工资,上供父母双亲,下育儿女后代!
但是你们竟然不顾职工反对建龙参与重整的强烈意愿,无视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执意引入已经完全丧失资格且严重违反你们自己发布的“投资人遴选文件”要求的建龙集团参与重整,你们究竟意欲何为?
你们明明了解建龙集团的斑斑劣迹,明明清晰知道职工坚决反对,不可能通过以建龙为投资人的企业“重整计划草案”,你们却急不可耐地违反法律规定,冲在前面,亲自操刀,起草草案,并强行推动表决!故意挑起不明真相的债权人和职工之间的矛盾,请问管理人华信公司,如果因为你们的违法行为真的导致企业清算,给债权人、职工、股东、社会、政府带来灾难性的后果,把法律置于尴尬的台阶之上,你们想过你们能够担当得起吗?
同时,你们置企业长远发展于不顾,视军品生产如草芥,玷污法院、政府的信任,并且完全背弃“破产重整”的开宗明义,披着法律的外衣,随意玩弄法律于股掌之间,无视法律尊严,这里面究竟有什么隐情?难道背后是巨大的利益输送?
饱经风霜的我们义愤填膺,怒不可遏!现在,近500名员工需要你们郑重回答我们以下“十个问题”,也回答包括债权人在内的所有人,以法律为名义,以道德为背景!
一、你们凭什么明目张胆违反法律规定,置企业按期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于不顾,欺上瞒下,拒不将其提交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四条之规定,我们企业已在规定的最后限期内于2017年9月14日提交了加盖印章的重整计划草案,而建龙集团根本没有跟企业进行任何沟通,更没有在最后期限内提交以他为投资人的重整计划草案!你们本应该请示法院将企业依法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但你们为何对此置之不理,拒不组织召开第二次债权人大会,将草案提交会议进行表决?却一再以“为债权人争取最大利益”为由随意拖延期限,无视法律尊严,欺上瞒下,误导法院和政府! 其实最终你们也欺骗、误导了债权人,最终损害了他们的根本利益!
是谁给你们的权利?是什么让你们如此胆大妄为?难道真实的目的是为你们最终违法引入建龙集团、盛装“迎娶”建龙提供便利条件?
二、你们有什么权利违反法律规定,在投资人招募事宜上越俎代庖,亲自操刀上阵,却强行剥夺重整企业的主导权、参与权?企业和职工甚至连知情权都被剥夺精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和第八十条之规定,青船的破产重整是经法院裁定的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在法院未裁定由管理人管理的前提下,你们只有监督权。可你们有什么权利剥夺企业招募、遴选投资人的权利,而独断专行、暗箱操作投资人招募、遴选等相关工作?整个所谓遴选投资人的过程中从没有征求企业意见,在企业得知明显无资格的建龙集团参与的情况下,多次抗议,为什么仍我行我素,执意而为?
白纸黑字,朗朗乾坤,法律的尊严神圣不可侵犯!难道允许你们随意“理解”和“扭曲”?
三、即便你们以“自己对法律的理解”为由,剥夺了企业的重整主导权利,但你们究竟为何在对投资人的招募工作中自食其言!自打嘴巴!明显违反你们自己编制、发布的重整投资人遴选文件?留下千古笑柄!永垂万世骂名!
你们自己编制并公开发布的重整投资人遴选文件中对参选主体的首要条件就是“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在企业多次汇报建龙集团的所作所为严重违反该条件的情况下,你们为何仍执迷不悟,坚持引入该企业?请看以下“泰山、昆仑”一般的事实:
1、2015年12月14日企业发生2人死亡的伤亡事故时,作为建龙集团委派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不顾政府多次要求,拒不前来处理相关事宜!
2、2016年下半年企业陷入生产停滞、外包欠费、供应商欠款,职工欠薪欠费长达11个月、濒临破产的困境,但作为绝对控股78%,实际完全控制企业日常运营的建龙集团却置若罔闻!不管不顾!期间,尊敬的青船法定代表人、全国人大代表张志祥董事长没有到过公司一次,建龙委派的总经理王岩春更是“三十六计走为上策,一跑了之”!当地政府曾多次协调要求其前来解决问题,但建龙集团不理不睬,传真、信函都如石沉大海,杳无信息!!
3、就在全体职工薪资不发、度日如年、无以为继、难以养家糊口的这11个月期间,建龙集团口口声声遇到困难,无能力解决船厂问题,但同时却能够筹集十几亿资金购买山西海鑫钢铁,尤其让我们职工愤慨的是,建龙集团竟然秘密拔出资金通过船厂的账户归还船厂的银行贷款及融资租赁租金约1亿元!职工养家糊口的救命钱没有,还银行***一大把!何等的欺凌!何等的无德!
以上足以说明建龙集团不具备《重整投资人遴选文件》中要求的“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条件。
这铁的事实就在眼前,绝不遥远!何况企业职工多次书面汇报,强烈反对,甚至于9月11日上报书面抗议函,可你管理人山东华信充耳不闻!熟视无睹!指鹿为马!胆大妄为!一意孤行引进建龙!你们究竟意欲何为?
华信,请不要侮辱我们最基层的员工!请回答我们苦难的职工兄弟姐妹!小聪明耍不得,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四、对于建龙集团的参与、退出、再次参与,你们反反复复!出尔反而!你们在其中到底起了什么作用?你们到底是有难言之隐?还是故意为之?
你们恣意采取上述的违规、越权等行为,完全不顾法律尊严,竟擅自引入建龙集团。2017年9月11日我们听说建龙要参与时就提出抗议,并及时将情况通报给你们。此后,你们在2017年9月30日的债权人委员会上明确通报了建龙退出的消息,平息了事端。但却又在2017年12月14日债权人委员会议上突然袭击,横空出世拿出建龙的投资方案让债权人选择!你们的所作所为简直是胆大妄为,骇人听闻,让人简直难以置信,几乎打晕了所有的人! “亮瞎”了善良人们的双眼!
你们出尔反而,言而无信,指鹿为马,满嘴跑火车!就建龙集团的参与、退出、再次参与的背后,你们在其中究竟起了什么作用?你们把广大职工的抗议当儿戏!把职工的利益踩在脚下!把军品的建设当浮云!你们置法律尊严在何处?视法律神圣为何物?难道只是你们手中敛财的工具吗?
请华信睁开睿智的眼睛回答我们苦难的兄弟姐妹!
五、偷梁换柱!瞒天过海!你们凭什么将本应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改为所有债权人的投票选择投资人的会议?既然你们“创新法律”,安排的是债权人选择投资人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那为什么却又把职工排除在外?职工被欠薪欠费,难道不是债权人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四条之规定,企业于2017年9月14日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就应该对此草案进行表决,你们凭什么标榜立异的将会议内容变更为对投资方案的投票?将建龙集团和华通集团两个“投资方案”同时公布于众,这也恰恰是你们心怀鬼胎、不敢担责的表现,你们想利用此举成功挑起职工与债权人的矛盾,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全部被你们“创了新”,一是在30日之内拒不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企业提交的以华通为投资人的重整计划草案!二是法律规定的“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概念被你们任意丢弃,创造成为网上投票,鬼知道如何确定基数和比例?三是违法规定,在会议程序上取消了质询环节!
职工与债权人都是企业破产的受害者,本应按照“破产重整”的开宗明义,选择一个既能保护债权人基本利益,又能使企业长远预期较好的重整投资人,但你们故意单挑“赔付内容”进行大肆宣扬并表决,利用职工与债权人关注重点的自然偏差,故意挑起两者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你们是职工与债权人之间不和的始作俑者,有道是作茧自缚!其心可诛!
请问华信,你们篡改法律,颠倒是非,你们做好迎接这场矛盾和冲突的后果了吗?
同时,既然你们“创新法律”,安排的是“债权人”选择投资人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那为什么把职工排除在外?职工被欠薪欠费,难道不是债权人吗?职工命运更与企业的未来息息相关,我们更关心谁来投资?未来替谁打工?可你们华信竟然剥夺了我们所有近500名职工的基本权益!!!
请严肃回答我们为什么?
六、你们究竟为什么颠倒黑白,明目张胆违反法律,胆敢强行代替债务人擅自起草重整计划草案!并强行推动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四条之规定,我们债务人企业依法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你不安排表决,我们职工、企业书面提出的你们涉嫌违反法律程序的问题,你们一个都不回答!不答复!但是只回复了一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管理人工作受债权人会议监督,债务人无权要求更换管理人!你们凭什么明目张胆玩弄法律?戏弄我们广大职工?
更让我们无语伤心的是,你们明明知道我们广大职工坚决反对建龙集团参与重整,还强行要求我们债务人企业以建龙为投资方做重整计划草案,你们是何居心?并且是12月24日发邮件要求债务人于28日前提交以建龙为投资人的重整计划草案事!在投资人没有跟企业进行任何沟通、没有任何可行性调研、职工强烈反对的情况下,强硬要求债务人在4天内提交这份报告!这简直是国际玩笑!当我们正式回复“这项艰巨的任务估计最快也要1-2个月”后,你们迅速误导、绑架法律,亲自操刀上阵,仅用2天时间就把洋洋洒洒、堪称鸿篇巨著的“重整计划草案”为建龙集团搬上前台!并直接公布于众,强行推动表决!
华信公司,现在对我们以前提出的关于你们违反法律程序的问题一概拒不回答,而但凡法律上一点对你们有用的条文你们都用到极致来对付我们!请你们记住,我们目前无语!就像压在地球深处的火山!沉默的“羔羊”更可怕!
管理人华信公司,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你们不明白吗?七、你们为什么不但藐视广大职工的利益和诉求,还敢无视部队、地方政府的诚恳建议,无视国防建设的政治任务,严重忽视市政府一定干好军品的“政务专报”精神,最终导致军品生产严重受损?也严重影响青岛双拥模范城市的光辉形象?甚至海警船如无法交付将会影响今年在青岛举行的上合峰会安保工作?
对于建龙集团参与重整事宜,不但是我们广大职工多次抗议,部队船东、地方政府都给你们寄送了慎重选择建龙集团参与重整的中肯建议,你们为何不深思一下他们为什么会这样做呢?为什么各方会如此表态?你们又为何对职工、部队、当地政府的表态都视若惘然?到目前为止是你们一手导致了现在的严峻局面:企业重整陷入困境!军品生产影响严重!甚至会影响青岛双拥模范城的光辉形象!你们能承担起这个责任吗?青岛这座光荣的城市不容许你抹黑!
华信公司,我们给予厚望的管理人,请严肃回答我们苦难的职工兄弟?请回答我们具有69年历史的青船?请回答我们青岛这座光辉的城市?
八、你们是因为不专业还是蓄谋已久,竟敢处心积虑的误导、绑架职工、债权人、法院,甚至政府?
作为专业的第三方机构,本应该公平公正、尽职尽责,切实履行法院赋予你们的权利,充分理解并运用好破产重整的立法本意,为政府排忧解难,为法院、债权人、债务人提供良好的服务,尽自身最大努力权衡各方利益,为重整企业引入信誉优良且发展预期较好的投资人,使重整企业能够真正的涅槃重生!但看看你们自己究竟干了什么?你们恣意妄为,独断专行,践踏法律尊严,非要引入这个曾经弃职工、抛军品、讹诈政府的建龙集团,你们究竟是没有专业判断?还是为了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我们坚信法院和政府坚定立场和英明领导,但华信请回答我们,可怕的是你们为什么一直在故意误导、捆绑债权人、法院,甚至是政府?
九、不尽职、不尽责,玩忽职守,是否涉嫌包庇?是否有背后隐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条,你们应该为法院做好服务,在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的同时,要依法追究企业经营管理人的法律责任,但你们的审计人员对建龙经营企业期间财务账目进行审计时,虽然发现了原控股股东建龙集团在破产重整前的运营涉嫌挪用大笔军品建造资金、非法向个人出借资金3000万成立金富祥通公司及大量的财务抹账等违规行为,但当建龙集团对以上情况遮遮掩掩、故意断掉企业财务软件与数据库的连接、人为设置障碍、让人无法查询后,作为你们应该依法履行协调和强制程序进行延伸审计,刨根问底,还我们职工和债权人一个明明白白的破产原因!但你们却严重不作为,放弃协调及继续延伸审计,导致审计工作不彻底,让账目模糊不清,且至今不敢公示给广大债权人!
请问我们的管理人华信公司,你们尽职尽责了吗?你们确保了司法公正了吗?你们是否涉嫌包庇?协调建龙提供财务信息配合审计真的比登天还难?还是背后另有“和谐隐情”呢?
十、你们坚决“抵制”有良好信誉的国有平台而不选择,却冒着巨大的风险,偏偏选用毫无信誉可言、甚至已经劣迹斑斑的私人企业建龙集团,更何况建龙的所谓方案明显是虚假的“皇帝新衣”!试问你们与建龙集团之间究竟有没有利益输送?对于职工“你们为什么一意孤行、执意违法引入建龙集团的” 质问,你们唯一的解释是若采用华通方案(一般债权10%的清偿率)债权人一定通不过,企业一定会清算,对重整不利!纵观全国船企的重整成功案件,低于10%的清偿率比比皆是,显然是此地无银,难圆其说,欲盖弥彰!更何况:
1、在投票前夕,广大债权人的代理人都收到了拉票信息,请问拉票人是如何完整知道所有债权人“代理人”信息的?
2、也就是这次建龙于12月15日提交的所谓投资方案里面有多少华通方案的影子(华通先于建龙提交方案)?比如在债权分类中模仿华通增加了融资租赁组、外包劳务组等!里面有多少我们企业、职工平时和管理人单独诉说的“情怀”?针对性那么强,难道建龙会神机妙算不成?(要知道建龙在此期间从没有找过我们做任何沟通过呀!)
3、与此同时,你们还剥夺了职工在选择投资人的第二次债权人大会上的投票选择权,我们除了愤怒和不满!还有深深的怀疑?
4、就连职工投票表决你们代替建龙起草的所谓重整计划草案的这一两天内,你们那真是煞费苦心、处心积虑地想帮助建龙反过关,更是为了达到你们不可告人的目的。你们的表现让人们真正理解了什么“跳梁小丑”、“狗急跳墙”的罪恶嘴脸!你们先是无视法律、自食其言(事前你们答复如果现场投票需要程序合法,并提供全过程录相,可是100%反对的结果对你们不力,你们就拒不认账),拒不承认企业工会组织依法、在规定时间内(1月4日12点以前)组织现场投票的结果!公然藐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蔑视广大职工的权益,你们的胆量无人能敌!
然后你们居然明目张胆编造理由说“企业申请职工延期表决”,“精心策划”、突然袭击:6日上午近中午发短信通知要求职工于6日晚6点前在网上投票!你们竟然还敢以“最高人民法院”的名义自编、自演、群发看似“善意” 、实则“恐吓”的短信!
看看你们黔驴技穷的表演结果吧:突然袭击的网络投票中96%反对率的结果再次给了你们--那些不顾职工死活的投机者响亮的耳光!要是不考虑周六有几个职工无法投票被你们“算了弃权”,这耳光还是100%响亮!
同时请问我们的管理人华信公司,你自己说的话可以咽回去,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你也不认吗?你还敢继续蔑视人民群众吗?我们企业的“延期表决申请”在哪里?周六是法定工作时间吗?你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哪个部门?
请华信用手按住胸口回答我们兄弟姐妹:你们与建龙集团之间有没有利益输送?如果没有,我们想知道你们究竟为什么会有这样奇怪而无法解释的表现?
不是“结束”的总结:
综上所述,整个重整过程,你们遮遮掩掩,此地无银,以“为了所有债权人利益最大化”这个冠冕堂皇的“皇帝新装”(最终会害了债权人!),冒天下之大违,执意引入一个曾经故意弃职工和债权人于不顾的建龙集团作为投资人,甚至故意挑起职工与其它债权人的矛盾,置政府召唤于不理不睬,置部队的书面中肯建议于耳后,视军品生产为弃履,违法强行代替债务人编制所谓的“建龙版重整计划草案”,并强行推动表决!估计你们眼中只“利益”!
这是对所有债权人、所有职工的不负责任,是对法院和政府信任的亵渎!你们在整个过程中无视法律尊严、无视道德底线!甚至暗箱操作!误导法院和政府!藐视我们近500名职工的基本权益!置我们的生存于不顾!你们又有何面目继续留在青岛?你们更又有何面目继续担任青船的破产管理人?古语说得好:识时务者为俊杰!请好自为之!你们是不是应该尽快辞职谢罪?
按说事情到了现在,面对你们一手制造的危机局面,你们应该醍醐灌顶,猛然悔悟,“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尽快竭尽所能,弥补过错,帮助债权人、职工、企业、法院、政府出谋划策,渡过危机,但是你们不是这样!你们唯一做的就是所谓的想尽办法告诫职工“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职工投票不通过建龙重整方案,职工将面临着厂停人散,下岗失业的风险”!告诉你,华信公司,我们“敬爱”的管理人,今天的残局是你们一手精心酿造的,绝不是因为职工的所谓反对票!即便是真的清算,也是你们亲自策划的!不要把责任推卸给职工!你们骗得了一时,骗不了永世!
再说你们已经让我们无路可退!我们是基层员工,我们已经一无所有,我们还怕什么?如果真到那时候我们会找你们收拾残局!!!讨口饭吃!
同时告诉你,华信公司,我们的管理人,虽然我们饱经风霜、义愤填膺、怒不可遏,未来的路也许被你们前期的“设计”弄得充满坎坷,荆棘密布!但是我们相信党、政府和工会组织的英明领导!同时我们青船的广大职工捍卫法律尊严、捍卫军品建设、捍卫市委市政府决策、捍卫船厂、捍卫职工基本利益的决心坚如磐石!不可摧毁!
同时请你记住,华信公司,我们的管理人:习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多次强调:我们要依法治国。法律尊严神圣不可侵犯!习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也多次重申: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广大职工的基本利益神圣不容侵犯!习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多次说过:人民群众最伟大。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伟大创造者,不容藐视!。。。。。。朗朗乾坤,一定会有伸张正义的地方!斗转星移,一定会有为法律“正名”的时候!华信公司,我们的管理人,近500名员工需要你们郑重回答我们提出的以上“十个问题”,以法律为名义,以道德为背景!
青船全体职工2018年1月8日

《致全社会的一封公开信》

为什么我们坚决拒绝建龙“完美的重整计划草案”——青船职工致全社会的一封公开信
社会各界朋友:
大家好!青船的破产重整一直牵动着社会各界朋友,在重整的关键时刻,大股东建龙集团的卷土重来,让职工愕然愤慨,职工抵制建龙的态度始终是明确且坚定!面对建龙承诺的“所谓优厚条件”,职工宁愿冒企业破产清算、职工失去工作的风险断然拒绝,可能会让不明真相的人们感到错愕!今天我们郑重的向全社会声明我们强烈抵制建龙的理由(不包括我们的管理人华信公司涉嫌违规非法引入建龙的原因)。
一、职工完全不能接受一个没有担当、没有社会责任感、曾经欺骗和抛弃过我们的企业成为重整人
2016年5月,青船资金链断裂,陷入生产停滞、职工欠薪、外包欠费、供应商欠款,濒临破产之困境。职工欠薪达11个月之久,房贷、车贷还不上,有病看不起、报不了销,托儿费交不上,退休人员无法按时办理退休,离职人员社保无法接续,职工住宅楼5年不能交付,职工处于极度恐慌、焦虑之中;军品不能延续,民品遭到弃船,近70年的造船和近50年的军工企业走到了危机边缘。在企业和职工处于水深火热之中,请看我们的大股东建龙都干了些什么:
1、逃之夭夭。其派驻的总经理以回建龙集团协调资金为由,一走了之,再无音讯。其派驻的财务总监也早早的在集团内的其他企业给妥善安排了工作,解决了后顾之忧。正值企业前途渺茫,职工为生计发愁之时,他们却不见了踪影。
2、弃信违义。当地政府和小股东华通集团曾多次协调要求建龙集团前来解决企业和职工的问题,但其置若罔闻。最后在当地政府和华通集团的再三催促下,终于在2016年8月14日来青召开了临时股东会,制定了“关于解决拖欠职工工资与外包工程款”的还款计划,但建龙只执行了一个月,便以没有资金为由,拒不履行职责,而是堂而皇之的把大大的包袱丢给了华通集团和青岛市政府。
3、欺骗世人。一面口口声声扬言无力解决职工的困难,一面却有能力筹集大额资金用于投资山西海鑫钢铁项目和归还贷款,据说投入山西海鑫钢铁的资金达10多亿元,以其母公司资金操纵青船账户归还各类贷款1亿多元,却置国防建设、社会稳定、职工民生于不顾。
4、漠视生命。2015年12月14日,企业发生了一起导致两人死亡的重大安全事故,按规定法人代表和总经理要悉数到场,但自事故发生到处理完结,不曾见到法人代表和总经理的身影,也没有听到只言片语对职工表达的慰问和歉意,漠视职工生命和利益的态度让职工无比心寒。
一个在中国500强企业中占一席之位的建龙怎么可能会做出这样出尔反尔、不守信用、失信于职工、漠视职工生命与权益的事情?但是事实就是事实,铁证如山,不容狡辩。我们认为一个违背公序良俗,曾抛弃企业、抛弃职工、抛弃社会责任和使命的企业没有颜面、没有资格参与青船的重整。职工无论如何也不会相信有着“通钢事件”血的教训的一个无信誉、无良知、无道德的企业会真心来拯救青船。
二、职工有充足的理由断定建龙的重整计划草案本身就是个大骗局
夫轻诺必寡信,多易必多难,建龙如此轻易许诺,动机不纯,更何况之前的种种表现,实在令人难以信服。
1、承诺的38亿元清偿费只是个大饼
①草案中虽提及了“将累计提供约38亿万资金用于解决青船债务问题”,但未明确到位时间?如何监管?不到位的后果以及如何担保等问题,况且青船所有资产评估的市场价值约21亿元,快速变现价值约10亿元,从投资的角度考虑,为什么给了高出市场价这么多的一个价格?可信度究竟有多少?该不是吸眼球的噱头吧?
②建龙造船板块共有两家企业,除了青船还有其全资子公司扬帆集团。该公司自2016年11月起便呈现萧条状态,拖欠职工工资最长有半年之久,曾多次发生过讨薪事件,目前仍拖欠着半年的外包劳务费,据说扬帆集团也将破产。倘若建龙有38亿元,何不先拯救一下大厦将倾的扬帆集团?
2、没有约束力的监管期及清偿比例的设定值得考量
建龙的重整计划再完美,不可行亦是废纸。草案中清偿监管期为2年,而清偿期为2至6年。试问2年后谁来监管?即便是在监管期内,也没有实质性的约束,因为破产法中规定:“若重整计划不能执行,将进入破产清算”。也就是说只要建龙不想玩了,可以故伎重演,再次放弃职工、放弃企业、放弃债权人,只不过目前不是建龙想要的时机,因为他们要先掩人耳目,掩盖好其在经营青船期间经济方面违规违法(审计评估报告中证据确凿,据说职工已报警)等不可告人的目的后再有步骤的撤离,但是欲盖弥彰。
对普通债权清偿比例的设定,也不难看出端倪:清偿期限为6年的,清偿比例设定为【10%、10%、15%、15%、25%、25%】,倘若其真心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为何不按照高比例先行清偿?
3、职工安置方案再完美也经不住现实的拷问
对职工的安置可谓条件丰厚,但只是画饼充饥,倘若心里装着职工、装着企业,第一,危急时刻是绝不会弃职工与企业于不顾的。第二,当其经济效率转好准备参与青船重整时,理应履行一下股东应尽的职责,与小股东华通集团一起分担企业和职工的困难,解决拖欠职工长达2年之久的公积金和长达5年未交付的职工住宅。但是没有,却在重整草案中设置了条件“正式完成接收后”才补缴职工的公积金,对职工交房入住问题也只是含糊其辞一笔带过。第三,在管理人强行组织投票选出建龙为投资人后,作为小股东的华通集团已没有任何理由再继续垫付资金解决青船问题,但意料之中的是建龙此时仍没有任何实际行动,而还是由华通集团继续来承担。第四,既然要以重整人的面目出现,但时至今日,建龙的任何人不曾到企业,与职工进行正面沟通交流,这正常吗?建龙的这些做法一次次被现实击中,我们又如何能够相信重整计划草案中对职工许下的诺言?看来只能作为天方夜谭了。三、职工用事实证明建龙水土不服,严重缺乏船舶行业管理经验,方致青船走向深渊
青船走到今天,并非偶然,虽然有船舶市场低迷大环境客观因素的影响,但主观因素占绝大比例,所谓不亡何待。
1、主要负责人不懂造船专业。建龙经营青船期间,独断专权,一股独大,在主要负责人的任用上任人唯亲,频繁更替,自2010年到2016年期间更换了5个总经理。又由于历届负责人缺乏专业知识,导致企业发展方向、发展思路不明确、不清晰、不系统,随意性强,无法承接。
2、东施效颦邯郸学步,成了四不像。由于主要负责人缺乏船舶管理经验,今天东施效颦,明天邯郸学步,对管理模式、组织架构、职能随意并频繁调整,颠覆传统的经典的造船管理模式,造成组织不稳,管理不持续,人心不安定,违反了管理的大忌。
3、造船文化没能融合。由于人员结构复杂,文化差异较大,***、裙带关系盛行,将老青船几十年来形成的军品意识、国防意识和地域文化撞击的支离破碎,文化不能融合,导致企业缺乏凝聚力和向心力。一个没有凝聚力和向心力的企业如何能够打造出核心竞争力?没有核心竞争力,又如何能够存活于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中?没有不好的行业,只有不好的企业,就是这个道理。青船走到今天,是天灾,更是人祸,职工不愿重蹈覆辙。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职工如此强烈的抵制建龙,是因为职工有切肤之痛。从2008年搬迁改造、改制重组、合资合作开始,职工对未来怀着无限的憧憬。搬迁过来后,建龙的经营管理模式,尤其是去青船化的人事管理和另辟蹊径的船舶管理以及歪风邪气的盛行,使职工的希望慢慢变成了失望。直到2016年,企业发生重大变故时,建龙采取的回避、逃脱、漠视、出尔反尔、置若罔闻、不管不顾的态度,使职工伤心并愤怒。再到建龙摇身一变从无力解决青船和职工问题的穷光蛋变成了怀揣38亿元的大款,要参与青船的重整,更是在重整的关键时刻,密不做声的杀了个回马枪,把青船职工仅存的忍耐消耗殆尽。职工怎么可能会容忍建龙的再次进入?职工清晰的看到,让建龙重整的最终结果是第二次把企业和职工丢弃,加快青船走向灭亡,因为建龙重整的目的,既不是为了企业,更不是为了职工,所以职工宁愿企业现在就破产清算,也不允许建龙踏进青船半步。
同时,职工也清醒的意识到,青船只有转变体制,搭建国有平台,才能延续军品建造资质,更好的保证军品的建造,服务好国防;才能让职工有个好的平台,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职工将青船的未来寄希望于市政府和华通集团,因为自2016年青船遭遇困境之时,是青岛市政府和华通集团对青船的不离不弃,才使青船披荆斩棘、坎坎坷坷,一路摸爬滚打走到今天,职工愿意以更加努力工作的行动和老青船爱岗敬业、团结拼搏、永不服输的精神,借助华通集团的国有平台,实现浴火重生,保住老青船这个“根”。
尊敬的各界朋友,切肤之痛于肺腑,坚决不愿重蹈覆辙便是我们的心声,感谢您的聆听,感谢几十年来对青船的关心和关注,也希望继续得到您一如既往的支持和帮助,并为青船的未来与发展出谋划策,我们将不胜感激!感谢大家!
青船全体职工                       
2018年1月15日

债权人:职工是被迫反对的!

1月6日,由于青船职工极力反对此前已经经过债权人同意的建龙集团的重整草案,因此法院再次组织了一次投票,投票共分为四组:税务,银行、融资担保,普通债权以及职工。这次的投票结果会决定建龙集团是否成为最终投资人。虽然职工投票是采用匿名形式进行的,但有债权人向龙船表示,职工已经被船厂的管理层“绑架”,导致职工并非自愿投反对票,而有的员工则为了不被“绑架”而放弃投票权,在龙船表示想联系这些职工的时候,债权人表示与他联系的职工并不想接受采访。

对于青船员工通过各种方式反对建龙集团参与重整,债权人也表示与事实大有不同,青船的种种反对措施都是有人组织的,职工是被迫参与的。重整草案对职工和债权人都非常有利,但会影响少部分人的利益,所以才会出现之前的种种反对局面。

债权人方面希望尽快落实重整草案,好早日解决债权问题,以下为债权人发布的《恳请尽快执行表决草案函》:
恳请青岛中院尽快执行“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的函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
作为(2016)鲁02破2号、3号破产重整两案的债权人,我们于2017年12月 日已经向贵院提交了《全体债权人对于青岛市中院延期对“(2016)鲁02破2号、3号关于延期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的通知”一事质疑的反映》,鉴于我们广大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一直没有实现且得不到保障,我们恳请贵院尽快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1、重整人及重整方案的选定,均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相关程序,是通过合法民主的程序选定的,应合法有效。
2、重整方案的选定不但符合法定程序,而且重整方案对职工的利益已经进行了充分的保障,职工的利益并未受到损害。现在鉴于厂内现管理层想利用职工,达到私利,其行为不仅仅是违法行为,也对我们债权人利益造成了损害。
3、我们恳请贵院为了保证重整方案的顺利进行,希望贵院协调:(1)厂内高层有私欲管理层必须调离或者停职,以免影响重整的进行;(2)必要时向公安机关举报追究闹事人员相关刑事责任;(3)尽快通过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综上,恳请贵院领导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规定及相关程序的情况下,尽快通过表决重整计划草案,还债权人一个公道!
全体债权人
2018年1月5日

投票结果已经出炉,暂未发布
上述二次对于重整草案的投票结果已经产生了,但法院暂时还没有发布正式文件。龙船收到的数据显示,建龙集团获胜,成为投资人。最受关注的职工组投票数据显示,青船和青岛扬帆共有435人参与投票,反对比例为98.57%,其它三组也有反对票,但数量非常少,大部分都认可建龙集团的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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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结果详细数据

虽然投票结果已经产生,但法院暂时还没有正式公布结果。

青船目前已经停工,仍有项目未完成

龙船了解到,在建龙集团成为重整投资人之后,原本支持青船运作的青岛华通已经停止了资金支持,目前船厂处于停工状态,但仍有军品项目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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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4 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本帖最后由 我心飘逸 于 2018-1-24 08:12 编辑

水很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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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4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这水深的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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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4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蚌埠
估计很难有什么用!!!希望大家都好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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