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九部门印发《江苏省新能源船舶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方案》提出,力争到2025年,新能源船舶全产业链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具备新能源船舶和关键核心装备的研发设计能力,形成核心装备供给能力;建成不少于5种引领市场、适合市场的新能源典型船型,打造一批新能源船舶试点示范项目,推动建设新能源船舶航线;推出一批引领船舶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规范标准。
《方案》提出了阶段示范性目标,根据江苏省发展现状,当前阶段积极推动发展电动船舶,稳妥推进LNG动力船舶、“燃料+电池”混合动力船,探索试点燃料电池和甲醇动力船舶。
2023年当前阶段,积极推动发展电动船舶,完成700TEU纯电动集装箱船、5400HP纯电动港作拖船示范项目,推广连云港港4000HP纯电动拖船的示范应用;完成18000载重吨甲醇双燃料Ⅱ型化学品船、16000TEU甲醇双燃料集装箱船的设计方案;重点推进相关示范项目配套的充换电场站设施建设。
2024年,稳妥推进液化天然气(LNG)动力船舶、“燃料+电池”混合动力船,京杭运河苏北段120TEU纯电动集装箱船投入试点运营,推广太仓港120TEU纯电动集装箱船示范应用;开展18000载重吨甲醇双燃料Ⅱ型化学品船、16000TEU甲醇双燃料集装箱船、40000立方液化石油气(LPG)/液氨新能源双燃料船的实船建造;完成连云港纯电动船产业示范区建设,形成批量建造新能源船舶的能力。开展南京港纯电动拖船的示范应用。
2025年,探索试点燃料电池和甲醇动力船舶,实现内河纯电动运输船舶发展规模、应用实效全国领先,完成18000载重吨甲醇双燃料Ⅱ型化学品船、16000TEU甲醇双燃料集装箱船、36000立方液化乙烯(LEG)新能源双燃料船的交付和应用,实现国内首台甲醇双燃料大型主机实船应用,推动建立一批新能源船舶绿色智能创新示范区。
《方案》表明,积极推进实施一批场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充分发挥江苏水网发达、水运经济活跃、应用场景丰富的区位优势,积极推进新能源船舶实船运营试点示范,在京杭运河开展纯电动内河集装箱航线试点,探索在长江开展纯电动船的试点应用。总结“江远百合”“云港电拖一号”等示范项目的经验,开展一批试点示范项目,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发展模式。
- 在京杭运河开展纯电动内河集装箱航线试点,积极推进京杭运河苏北段120TEU纯电动集装箱船投入试点运营,推广太仓港120TEU纯电动集装箱船示范应用;
- 在长江干线、江海直达新能源航线试点建造并应用至少2艘电动公务船艇,加快推动700TEU江海直达纯电动集装箱船试点示范;
- 积极推动甲醇动力等新能源船舶建造试点示范,开展18000载重吨甲醇双燃料Ⅱ型化学品船、16000TEU甲醇双燃料集装箱船试点示范;稳妥推进LNG动力船推广应用,鼓励重点航运企业建造LNG燃料动力船舶,鼓励企业采取微引燃气体发动机、可移式LNG燃料罐技术;实施40000立方LPG/液氨新能源双燃料船、36000立方LEG新能源双燃料船试点示范。
《方案》还对发展新能源船舶建立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完善配套设施检验规范体系,配套加注、充(换)电等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进一步完善柴电混合、纯电池动力、箱式电源、甲醇燃料、氢燃料电池以及LNG燃料船舶设计、审图、建造、检验等规范体系研究,加快无人自主船舶检验技术标准研究,促进现有规范体系升级,逐步形成检验技术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