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CT针对岸电在欧盟海运脱碳中的作用展开研究

国际清洁交通委员会(ICCT)以近期通过的欧盟《FuelEU Maritime法规》和《替代燃料基础设施法规》(Alternative Fuels Infrastructure Regulation,AFIR)为基础,对岸电在欧盟海运脱碳中的作用展开研究。

FuelEU Maritime法规将于2025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规要求,从2030年1月1日起,总吨位大于或等于5000GT的集装箱船和客船(包括游轮)必须在跨欧洲运输网络(TEN-T)的欧盟主要港口连接岸电。AFIR旨在规范岸电供应,激励TEN-T港口的基础设施发展。

为了向政策制定者和欧盟成员国提供见解,ICCT此次研究评估了2019年停泊在489个欧盟港口的船舶的能源需求,考虑了欧盟港口已安装的岸电基础设施,计算了为达到监管目标所需的额外电力设施。此外,该研究还估算了停泊在欧盟港口的船舶二氧化碳排放量,并对拟议法规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方面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2019年,约15700艘船舶在欧盟489个主要港口停泊时间超过2小时,需要近5.9太瓦时的能源;其中近70%的能源需求来自TEN-T网络港口。最耗能的船型是油轮、客轮和游轮(占停泊时能源需求总量的67%),同时也是停泊时二氧化碳排放的主要来源。

图/按欧盟成员国和欧盟港口现有电力设施分列的总吨位≥400GT的船舶靠泊时能源需求

目前,欧盟15个沿海成员国的51个港口拥有岸电基础设施,可提供309兆瓦的电力,其中283兆瓦用于集装箱船、客船和游轮。ICCT估计,到2030年,欧盟岸电装机容量需要增加三倍或四倍,才能满足当前FuelEU Maritime法规和AFIR的要求。

这项研究表明了现有法规在二氧化碳排放方面的局限性,二氧化碳排放也可作为评估减少港口空气污染潜力的指标。FuelEU Maritime法规和AFIR目前的目标水平仅能将估计每年 43.7亿吨的停泊时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24%。研究报告最后提出了减少码头二氧化碳排放和实现欧盟监管目标的政策建议。

图/不同政策情景下的二氧化碳年减排潜力

 

本站文章如未标明来源,均为本站编译、编辑或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龙de船人”,违者必究。

为您推荐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