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第66民事庭于近日做出裁定,HD现代集团造船业务中间控股公司HD韩国造船海洋必须向一名在造船期间受伤的截瘫工人A某支付1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550万元)的赔偿金。法院认为,虽然该工人存在过失,但公司未能履行其维护物理环境的义务,以防止该工人受伤。
韩媒报道称,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第66民事庭在前HD韩国造船海洋工人A某对该公司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做出了有利于原告的部分判决,判处HD韩国造船海洋向A某支付约10亿韩元的损害赔偿金和延迟利息。该赔偿金额包括原告正常工作期间本应获得的部分收入、部分遣散费、医疗费以及赡养费。
据了解,A某曾就职于HD韩国造船海洋,并担任6级工程师。2016年6月,A某在安装船体上的梯子时遭遇事故。事发时,梯子无法正常移动到船体,A某便利用工具(一根管子)推动梯子,然而,连接梯子和船体之间的皮带发生断裂,导致梯子掉落,致使A某被重达468公斤的梯子砸中。此次事故导致A某颈椎骨折,下半身瘫痪严重受伤。
法院认为,HD韩国造船海洋在安装重达468公斤的梯子时,未能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工业事故,如安装防护网防止坠落事故,因此应承担责任。该判决基于最高法院的一项裁决,即雇主有“保护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如维护物质环境,以防止对工人的生命、身体和健康造成伤害,如果工人因雇主违反这一义务而遭受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法院将公司的赔偿责任限制在损失的80%。法院认为,负责梯子安装工作的A某可以预见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类似此次事故,但A某并没有积极要求采取事故预防措施,从而忽视了确保自身安全的谨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