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船级社(CCS)更新了《船舶应用天然气燃料规范》、《船舶废气清洗系统设计与安装指南》、《船舶应用混合动力系统指南》、《船舶第二代完整稳性衡准评估指南》以及《无人水面艇检验指南》等5项规范和指南。
船舶应用天然气燃料规范 2024
基于IMO、IACS近年来发布的IGF规则相关通函和决议,以及业界对LNG燃料动力船舶的反馈信息和实践经验,CCS对《船舶应用天然气燃料规范》(2021)进行了升级换版,形成了《船舶应用天然气燃料规范》(2024)。
规范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第1章补充了规范引用文件和可移式液化气体燃料罐的送审图纸资料的相关要求。
- 第2章对不布置在开敞甲板的燃料准备间的要求进行完善。
- 第3章补充规定用于燃料围护系统和管系的厚度大于40mm但不超过50mm的材料进行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和高锰奥氏体钢应用的相关要求。
- 第4章分别重新制定海船和内河船的燃料舱、燃料舱区域的船体结构和支撑结构的强度直接计算要求,补充规定支撑构件采用螺栓连接的强度校核要求,并完善了可移式液化气体燃料罐的相关技术要求。
- 第5章补充了实现干式断开操作的三种加注连接型式的相关要求。
- 第6章补充了气体燃料供应系统的双壁管使用法兰接头和含有液态燃料的管路设置双壁管的相关要求。
- 第7章完善了排气系统装设爆炸压力释放系统的等效要求。
- 第8章对燃料舱的防火要求和C型独立燃料舱的防火分隔最小间距的测量方式进行修订。
- 第14章补充规定可移式燃料罐的燃料操作手册内容和与船舶燃料系统的连接测试要求。
规范于2024年7月1日起生效,生效后替代中国船级社《船舶应用天然气燃料规范》(2021)和《船舶应用天然气燃料规范》2021年第1次变更通告(2021年11月版)。
船舶废气清洗系统设计与安装指南 2024
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通过了统一要求URM 81 Rev.1,新增了洗涤水舷外排放系统防腐、强度设计、排放口布置等安全要求,《船舶废气清洗系统设计与安装指南》(2024)纳入M81 Rev.1新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 修改碱液舱/柜围蔽处所的通风要求;
- 修改碱液舱/柜设在机舱内情况下的安全要求;
- 新增洗涤水舷外排放系统布置、管路材料选用要求;
- 新增洗涤水舷外排放口布置要求;
- 新增舷外排放管抗腐蚀性要求;
- 新增洗涤水舷外排放短管材料、防腐及壁厚要求。
《船舶废气清洗系统设计与安装指南》(2024)于2024年07月01日起生效,生效后将替代《船舶废气清洗系统设计与安装指南》(2022)。
船舶应用混合动力系统指南 2024
《船舶应用混合动力系统指南》是对CCS《混合动力船舶检验指南》(2019)的升级换版。
本次指南升级主要修订了如下内容:
- 补充规定了变流器预充电、冗余供电、支撑保护电器分断和独立就地控制等功能要求和技术要求。
- 新增了充电装置参数选择,各充电阶段通信、控制、检测和报警等技术要求。
- 补充规定了充电连接装置可靠连接、触头连接和断开顺序等技术要求。
- 新增了混合动力船舶全船监测报警系统、推进控制系统和能量管理系统等设计准则。
- 补充了混合动力系统PTO、PTH和Boost/PTI各模式下设计准则和试验要求。
- 新增了轴带系统特别是轴带(发)电机、变流器及其报警的设计准则和试验要求。
- 新增了多种能量源/电源装置接入配电系统在协调控制、稳态性能和瞬态性能的方面的功能要求。
《船舶应用混合动力系统指南》于2024年7月1日起生效,生效后替代《混合动力船舶检验指南》(2019)。
船舶第二代完整稳性衡准评估指南 2024
针对国际航行和国内航行海船事故案例和营运经验所反映出的船舶在发生动稳性失效事故的风险,CCS研究编制了《船舶第二代完整稳性衡准评估指南》,全面建立了针对典型动稳性失效事故风险的衡准评估方法和技术要求。能够为国际、国内航行海船提供针对波浪中动稳性失效模式的评估手段,填补我国稳性技术要求的空白。为船舶优化设计方案,为航运业提供必要的避险操作指引。
主要技术要点包括:
- 针对国际航行海船指定了采用MSC.1/Circ.1627通函薄弱性衡准开展动稳性评估;
- 针对国内航行海船,确定了三种动稳性失效模式;
- 确定了国内海域三个航区的代表性海况条件;
- 制定了衡准评估方法、等效替代评估方法;
- 明确了特殊船型的特化技术要求和未经校核装载工况的符合性验证问题;
- 明确了船舶转动惯量的高精度计算方法等。
本指南有助于在源头上降低船舶在恶劣海况下航行的风险,增强海上人命安全和船舶/货物的安全保障力度。通过技术升级,提升船舶检验和海事监管的质量。
无人水面艇检验指南 2024
为契合行业发展现状,CCS对《无人水面艇检验指南》(2018)及2018第1次变更通告进行了升版,《无人水面艇检验指南》(2024)共10章,本次升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1、对操控模式重新进行了细化,分远程控制无人艇、部分航程自主航行无人艇、全航程自主航行无人艇三种不同的模式;并根据不同操控模式增加了相应的功能目标、功能要求、设备配备和设备布置安装等要求;
2、增加了远程控制无人艇、部分航程自主航行无人艇、全航程自主航行无人艇相关的图纸送审、产品检验和现场检验的内容;
3、补充计算机系统、网络安全、电磁兼容、数据存储、等效替代等要求;新增自主航行系统设计运行条件通用要求;增加远程控制站的设计、布置等要求。
4、增加了感知系统的功能要求,设备配备要求以及设备的安装和布置等要求。
来源:中国船级社(C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