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8届会议(MSC108)会议报告

一、会议概况

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8届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至24日在IMO总部伦敦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由来自美国的Mayte Medina女士担任会议主席,与会人员分别为各成员国代表,联合国计划署、专门机构和其他机构的代表,政府间组织与非政府组织的观察员。

会议成立3个工作组、2个起草组,与全会并行开展工作,包括MASS工作组、GHG安全工作组、工作负荷工作组、强制性文书修正案起草组和海上安全起草组。会议共审议通过了18项决议及24份通函,详见附件1及附件2。

二、主要内容

(一)审议通过强制性文书修正案(议题3)

1.SOLAS公约及其相关强制性和非强制文书

(1)《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

  • SOLAS公约第II-1章3-4条修正案,要求除液货船外20000总吨的新船应配备应急拖带装置,将于2028年1月1日生效;
  • SOLAS公约第II-2章及第5章修正案,关于闪点以外的燃油参数,控制站和货物控制室内的火灾探测,滚装客船的消防安全以及海上掉落集装箱的强制报告,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 删除SOLAS公约第IV章1.2条下的脚注。

(2)《国际使用气体或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安全规则》(IGF规则)修正案,包括有关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的船舶的具体要求,加注作业以及燃料围护系统的制造和试验,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3)《国际散装谷物安全运输规则》(谷物规则)修正案,为特殊隔间引入一类新的装载条件,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4)《2011年国际散货船和油船检验期间强化检查程序规则》(2011年ESP规则)修正案,关于船体结构测厚公司的审批和认证程序,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5)《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规则)修正案,涉及救生衣的水中性能,救生艇单点释放装置、货船救生艇筏和救助艇的最小和最大降落速度要求,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6)《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规则)修正案,涉及滚装客船的消防安全要求,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7)《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规则)修正案,增加电动车辆和安装在货物运输组件中的锂电池载运要求等,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8)专用海水压载舱保护性涂层性能标准(MSC.215(82)决议)修正案、原油船货油舱保护涂层性能标准(MSC.288(87)决议)修正案,涉及将“美国腐蚀工程师(NACE)国际协会检查员2级资质”修改为“材料性能与防护(AMPP)协会认证的涂层检查员”,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9)救生艇和救助艇、降落设备和释放装置的维护保养、彻底检查、操作试验、检修和修理的要求(MSC.402(96)决议)修正案,涉及救生艇的年度检查和操作测试项目清单中增加通风装置的检查项目,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10)其他相关非强制性文件

会议还批准了7份非强制性文件,包括:

  • 1)《经修订的救生设备试验建议(MSC.81(70)决议)》修正案;
  • 2)自愿尽早实施IGF规则第4.2.2段和第8.4.1至8.4.3段的修正案;
  • 3)《经修订的标准化救生设备评估和试验报告表》(个人救生设备);
  • 4)SOLAS公约第II-2章、FSS规则和FTP规则的经修订的统一解释;
  • 5)批准《经修订的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应急响应程序》(EMS指南);
  • 6)《经修订的保护涂层营运维护和修理指南》;
  • 7)《经修订的原油油船货油舱涂层系统营运期间维护和修理程序指南》。

2.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修正案

全面修订STCW公约A部分第VI章表A-VI/1-4(人身安全和社会责任最低能力标准),提出对所有海员进行基本培训和指导的最低要求,使海员具备对暴力和骚扰(包括性骚扰、欺凌和性侵犯)的知识和理解。该修正案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3. 1995年STCW-F公约附则修正案和新STCW-F规则

1995年STCW-F公约规定了渔船人员的认证、值班和最低培训要求。修订后的条款和此次新通过的STCW-F规则旨在满足渔业的当前需求。两份修正案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二)制定基于目标的海上自主水面船舶(MASS)规则(议题4)

会议总体批准了MASS通信组的报告,成立MASS工作组继续起草非强制性的基于目标的MASS规则,并就以下事项进行讨论。

1. MASS规则的适用范围

会议原则上同意MASS规则草案的适用于《SOLAS公约》第一章定义的货船,但不包括高速货船,以及军船在内的政府所有及营运的船只。

2. MASS规则草案的审议

会议对MASS规则草案进行审议,原则同意第一第二部分中的检验发证、批准程序、操作范围、系统设计、软件原则、安全操作管理、报警管理、人员因素等章节草案的内容,需要根据会议意见进一步开展编写及调整工作。由于时间有限,第三部分未得到充分审议,计划于后续会议进一步开展审议。

3. MASS规则草案框架调整

会议同意将MASS规则草案的章节进行调整,即将第一部分检验发证、批准程序和第三部分营运安全管理、通信、维修保养等章节调整至规则第二部分。调整后的MASS规则仍为三个部分。

  • 第1部分为总则,涵盖应用时须考虑的主要事项。
  • 第2部分为MASS与MASS功能的主要原则,主要规定了应用自主或远程操作模式下的技术原则。本部分要求是MASS批准和认证过程必须满足的要求。
  • 第3部分为目标、功能性要求和条款,用于自主或远程操作功能,根据所认证的操作模式和功能,该部分并非要求都需要满足。

4. 引入远程操作管理(ROM)概念

会议对MASS和相关远程操作中心(ROC)监督机制进行了讨论,并引入远程操作管理(ROM)的概念。经过讨论,会议认为MASS的安全运行责任应由ISM公司承担,而ROM概念应保留为ROC安全运行管理的补充替代认证计划,并认为有必要开展进一步的工作,以确保这一概念清晰无误。

5. 人的因素

会议对船长的作用进行讨论,认为当船上有其他人时,船长需要在船上,以确保船上人员的安全,并行使船长的压倒一切的权力。

6. 更新MASS规则制定路线图

会议总体同意更新的路线图,包括:

  • 1)计划于2025年召开的MSC 110上完成和通过非强制性MASS规则,随后进入经验积累阶段;
  • 2)强制性的MASS规则计划最早于2032年1月1日生效。

7. MASS规则制定的后续工作

(1)重建MASS通信组,其职权范围包括:

  • 1)完成MASS规则草案第1部分术语和定义章节的制定;
  • 2)完成第2部分制定;
  • 3)考虑MASS会间工作组(MSC/MASS ISWG 3)的成果以及MSC 109的成果和指示;
  • 4)向MSC 109口头报告通信组工作进展,并向MSC 110提交书面报告。

(2)MASS会间工作组:会议同意于2024年9月9日至13日举行MASS会间工作组第三次会议,并指示该工作组考虑到本次会议上提出的意见和决定完成MASS规则第3部分的制定,并邀请GBS专家提供专家建议,向MSC 109提交书面报告。

(三)船舶温室气体减排安全监管框架(议题5)

MSC 107会议决定设立议题处理应用替代燃料和船舶温室气体减排新技术所涉及的安全问题,并成立通信组识别替代燃料和减排新技术清单。本次会议成立工作组对通信组报告所附的清单进行审议。该清单目前包含氨等13种替代燃料和燃料电池、核技术、风能、锂电池等26种新技术。该清单还纳入了压水堆核能技术和我国提出的超级电容器能源技术。后续将继续识别安全差距、风险,制定工作计划,依次开展各种燃料安全指南的制定。

会议总体认同韩国提出制定使用船上碳捕集并储存系统(OCCS)的船舶安全非强制性指南,决定在GHG安全减排框架下统一考虑,即先制定GHG安全减排的工作计划(或路线图),再安排制定相关指南。会议就新加坡提出气体扩散模拟技术邀请成员国向CCC 10提交建议案。会议认可了HTW分委会关于开始为使用替代燃料的船舶上的海员制定培训条款的决定。

会议决定重设通信组,并指示针对IMO现行文书中已查明的阻碍安全使用替代燃料或新技术的障碍和差距提出建议,并向MSC 109和110会议报告。

(四)修订海事网络风险管理指南(MSC-FAL.1/CIRC.3/REV.2),并确定加强海事网络安全的下一步措施(议题6)

会议同意修订《海事网络风险管理指南》(MSC-FAL.1/Circ.3/Rev.2),并成立起草组审议MSC 108/6及MSC 108/6/1两份文件所提出的对IMO海事网络风险管理指南的修订意见,以此为基础,修订该指南。

会议批准起草组起草的《海事网络风险管理指南》修订草案(MSC-FAL.1/Circ.3/Rev.3),并同意将其转交便利运输委员会(the Facilitation Committee),供其同时批准。该指南涵盖了网络风险管理的标准和最佳实践。此次修订包括关键术语、背景信息和应用、网络风险管理的功能要素(包括如何制定风险管理战略、识别风险、保护计算机系统、检测、响应事件和从事件中恢复)以及其他相关国际和行业标准和最佳做法相关的更新。

(五)审议分委会报告

1. 航行、通信和搜救分委会(NCSR)第10次会议(议题12)

会议通过《ECDIS性能标准》修正案,增加航线计划的标准化数字交换功能。会议指示NCSR分委会考虑为航路交换制定操作指南。此外,会议批准或认同以下通函文件:

  • 1)SN.1/Circ.343《彭特兰湾地区船舶报告系统》,自2024年12月1日起应用;
  • 2)MSC.1/Circ.1610/Rev.1《电子航海背景下海事服务的描述》;
  • 3)MSC.1/Circ.1310/Rev.2《经修订的海上安全信息(MSI)IMO/IHO/WMO联合手册》;
  • 4)COMSAR.1/Circ.59/Rev.1《关于实施飞行中飞机的自主遇险跟踪(ADT)的搜索和救援服务指南》。

2. 货运和集装箱分委会(CCC)第9次会议(议题14)

会议审议了CCC 9会议报告,并批准以下事项:

  • 1)批准《IGF规则》修正草案,拟提交MSC 109审议通过;
  • 2)批准《经修订的低温环境下高锰奥氏体钢应用指南》;
  • 3)批准《经修订的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和使用气体或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低温环境下替代金属材料认可指南》;
  • 4)批准《使用LPG货物作为燃料的暂行指南》,适用于以LPG作为动力燃料的符合IGC规则的气体运输船;
  • 5)批准IGC规则第16.9.2段的修订草案,提交下届会议审议通过,拟于2026年生效。会议核可了关于制定使用新替代燃料的船舶安全技术规定的最新工作计划,包括将于2024年9月9日至13日,即CCC 10会议之前举行关于制定使用替代燃料船舶安全技术规定的会间工作组会议。

3. 船舶设计与建造分委会(SDC)第10次会议(议题15)

会议审议了会议报告,并批准以下事项:

  • 1)批准《经修订的SOLAS公约第II-1章和第III章替代设计和布置指南》;
  • 2)批准《对SOLAS公约第II-1和XII章、检查通道技术规定》(MSC.158(78)决议)和SOLAS公约第II-1/25、II-1/25-1和XII/12条规定的船舶水位探测器性能标准(MSC.188(79)/Rev.2决议)的统一解释;
  • 3)批准《协调SOLAS公约XV/5.1条和IP规则第1部分3.5段关于工业人员安全证书与SOLAS安全证书协调统一解释》;
  • 4)批准《船上噪声级规则(MSC.337(91)决议)统一解释》;
  • 5)批准《SOLAS第II-2/9和II-2/13条统一解释》。

此外,会议注意到在应用《二代完整稳性衡准暂行指南》(MSC.1/Circ.1627通函)过程中发现气象衡准中的横摇周期公式不适用于长度超过140米的船舶。

(六)其他议题

1. 国际海事组织其他机构的决定(议题2)

会议批准MSC-MEPC联合通函《确定MARPOL附则VI和SOLAS II-2章符合性的燃油取样指南》(MSC-MEPC.2/Circ.18),该联合通函旨在为两个公约创建一个单一的取样过程,以获得交付供船上使用的代表性燃料样品。会议同时废除《2009年确定MARPOL附则VI符合性的燃油取样指南》(MEPC.182(59))。

会议注意到理事会第129届会议成果,将推进与相关国际组织和行业的合作,将IMO所有公约要求的发证和所有商业海事文件予以数字化。

2. 综合安全评估(议题11)

挪威提交提案文件(MSC 108/11)建议提高综合安全评估指南中的避免死亡的成本费效比阈值CAF,从300万美元提高到870万美元。会议决定将该提案推迟至MSC 109审议,并结合SSE针对欧盟提交的“CARGOSAFE”项目集装箱船消防安全的综合安全评估研究报告的审议结果一并审议。

三、下届会议安排

MSC 109定于2024年12月2日至6日召开。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1. 关于MASS规则制定与实施

非强制性的MASS规则制定已进入关键阶段,各章节条款内容已基本明朗。本次会议针对规则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进行审议,对各章节条款都充分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同时,会议决定于今年9月召开会间工作组会议重点审议规则第三部分,并于明年召开的MSC 110会议上完成非强制性MASS规则的定稿并通过。另一方面,针对MASS规则的内容,此次会议所定下的目标是制定一部高质量且适用于所有人的规则。因此,会议决定继非强制性规则后设立一段时间的经验积累期,经过非强制规则实施经验反馈后再开始制定强制性的规则。对此,建议国内科研院所、海事高校等结合国内智能船舶发展与应用开展规则条款的实施应用研究,积累规则实施应用经验,适时向国际海事组织(IMO)反馈,视情对规则提出可能修订或改进建议,并提出适合我国自主船技术发展的法规框架建议。

2. 关于船舶碳减排的安全性

IMO从MSC 107会议开始设立议题关注船舶温室气体安全减排,目前已初步完成用于碳减排的替代燃料和新技术清单的梳理,并对清单上的部分开展风险分析和安全监管框架差距分析,后续将制定工作计划并逐步制定替代燃料和减排新技术相关的安全法规,以保证船舶温室气体减排的安全性。建议国内业界首先应关注清单的完整性,是否覆盖我国主流减排技术和未来潜在技术。另外,该议题与船舶设计建造相关性较强,替代燃料和减排新技术应用的安全性问题及现有公约规则的适用性问题都是船舶设计、建造及配套企业在进行相关设备、船型设计开发与建造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建议船舶工业界能多关注该议题的审议与发展,针对替代燃料和减排新技术的风险分析可同步开展研究,适时向IMO反馈研究成果和结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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