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船级社协会 (IACS) 发布了一份新的统一解释,涉及 MEPC.385(81)通过的《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简称《防污公约》)附则 VI 附录 IX 最新修正案的应用。这些修正案要求船舶采取某些数据收集和报告措施。
主要法规:
第27.1和27.2条:自 2019 年起,总吨位在5000吨及以上的船舶必须按附录IX的规定收集和汇总每个日历年的数据。
第5.4.5条:在收集任何数据之前,船舶必须确保其船舶能效管理计划 (SEEMP) 符合第 26.2条的规定。该合规性必须在船上得到确认和保留。
第 26.2 条:SEEMP必须包括如何收集和报告第27.1条所要求的数据的细节。
解释:
为了确保数据报告的一致性,第27.1和27.2条中的“部分(portion thereof)”一词是指在一个日历年内收集的所有数据均应以相同的详细程度进行报告。此外,在开始数据收集之前,船舶必须修订其SEEMP,以符合第26.2条的规定。
执行:从2024年11月1日起,IACS将对船舶执行此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