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干线9月典型事故案例

9月2日,江苏海事发布消息,9月正值夏秋季节转换期,同时也是水位转换期,易导致发生船舶碰撞、船舶走锚、设备故障等险情事故。

  • 船舶碰撞

2021年9月30日0040时许,空载干货船“Y”轮上行至长江某水域时,因当班驾驶员打瞌睡,该轮进入危险品锚地,并与锚泊的散装化学品船“S”轮发生碰撞,造成两轮船体不同程度受损。

2021年9月22日0334时许,“H”轮在长江某水域驶出临时停泊区的过程中疏忽了望,未能充分估计水流、载货状态及周围环境等情况对本船的影响,与锚泊的 “W”轮发生碰撞,导致“H”轮船货沉没。

  • 主机故障

2019年9月13日1035时许,“J”轮沿上行通航分道上行过程中主机故障、船舶失控,与上行船“Y”轮发生碰撞后,触碰码头上游侧防撞桩和件杂货码头。事故造成“J”轮、“Y”轮船体受损,码头部分设施、防撞桩损坏,码头靠泊作业船“T”轮船体受损。

  • 船舶搁浅

2022年9月26日,“T”轮在长江某水域航行时因贪边航行发生搁浅,导致船舶艏尖舱进水。

  • 触碰事故

2021年9月22日20点18分,“Z”轮航经长江某弯道水域时,受潮流影响,船位控制不当,触碰沿岸观景亲水平台。事故造成该亲水平台沿江护栏约25米受损,船舶船艏轻微凹陷。

2021年9月10日0400时许,“L”船队在长江扬州段内河水域触碰壁虎大桥,导致桥梁坍塌,其中两条驳船撞毁。

  • 船舶走锚

2019年9月22日0343时许,“W”起重船在锚泊防抗第17号台风“塔巴”期间,由于未及早撤离至安全水域,锚泊抗台措施不当,在风、浪、潮共同作用下,锚钢索断裂,船舶走锚并触碰管线桥,造成管线桥、承载管线及“W”起重船不同程度受损。

  • 船舶自沉

2021年9月21日6时许,两艘内河船舶“J”轮与“X”轮在距岸约2海里处受海上风浪影响,发生自沉事故。

  • 火灾/爆炸事故

2021年9月25日,危化品船“H”轮在长江某危险品停泊区锚泊期间,由于船员在堵漏作业过程中违规操作,加之该轮污液舱违规装货、船舶维护保养不到位,船艏隔离空舱发生闪爆,3人死亡。

2019年9月24日0128时许,“G”轮在长江某码头卸载甲苯期间,因当班水手违规开启右2货舱膨胀井盖观察舱内液面高度,导致甲苯蒸汽与空气混合,遇人体静电产生爆燃并蔓延成灾。事故造成“G”轮货舱严重受损、1人受伤。

  • 人员落水

2018年9月12日中午,“S”轮两名船员在长江某水域驾乘该轮自备艇超抗风浪能力行驶,且未穿着救生衣,导致两名船员溺亡。

  • 其他事故

2018年9月12日,长江某停泊区锚泊船上一名儿童在玩耍过程中因江面风力过大跌落船舱,一度陷入昏迷。

海事提醒:

  1. 提前掌握拟经航段的航道、通航环境信息,针对弯、窄、险河段汛期水流特点及船舶操纵性能制定针对性操作措施,规范车、舵使用,防止错误操作引发船舶翻沉。
  2. 及时收集水位(流量)、气象等安全信息,落实船舶航行、停泊、作业期间值班制度,加强本船及周围动态观察,及时处置走锚等险情,防止险情处置不及时引发更大事故。
  3. 各航运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船舶的安全管理,为船舶配齐足够且符合要求的船员,并且加强船舶日常动态监管,实时掌握船舶船员在岗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值班计划,保障船舶本质安全。
  4. 要加强船舶航行和助航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严格落实开航前自查要求,重点对主机、舵等航行设备检查,确保主要设备使用稳定可靠,避免因温度过高引发船舶火灾。
  5. 船员要加强个人防护,要规范作业,防止高空坠落、失足落水;临水作业要穿戴救生衣;进入密闭舱室作业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安全作业规程,严禁船员在无人照料或无人知道的情况下单独进入封闭舱室作业;要做好防暑降温措施,切记不可疲劳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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