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干线10月典型事故案例

江苏海事发布消息,目前,长江已进入季节转换期,水位逐步下降,秋冬季寒潮、大风、雾霾等恶劣气况易发多发,叠加水上运输繁忙期,船舶流量大、航路交叉频繁,船舶生产作业频繁,长江干线通航环境总体变差,船舶碰撞、触礁、搁浅等事故风险增大。以下将介绍长江干线10月的事故案例。

  • 船舶碰撞

2018年10月9日,“G”轮在长江某水域上行过程中,先后与航行船“Y”轮、“X”轮,以及与在某锚地水域并绑锚泊的“SSH**”轮、“SSH**”轮、“H”轮等船舶发生碰撞,事故造成“SSH**”轮、“SSH**”轮、“H”轮沉没,9人落水,其中5人获救、4人死亡,多艘船舶不同程度受损。

2020年10月12日2225时许,“A”轮下行长江某水域时,为避免船舶落弯,“A”轮占据上水航路,后与上行的“YX”轮发生碰撞,造成“YX”轮沉没、“A”轮艏尖舱破损进水。

  • 船舶触碰

2023年10月22日0620时许,“Z”轮上行至长江某水域时,由于过于贪缓贴岸,导致船艏左舷触碰水下护岸抛石、船体破损进水,加之该轮艏尖舱后舱壁、机舱前舱壁的水密人孔未关闭,货舱后舱壁私自开孔,造成舱室贯通、船舶迅速进水直至沉没。

  • 船舶搁浅

2023年10月,“X”轮在长江某水域航行时,由于初次进入不熟悉航道,导致船舶进入水道时航行角度较大,导致该船偏离推荐航路,驶入较浅区域搁浅。

  • 船舶失控

2021年10月31日,“Z”轮下行至长江某水域时,因舵机故障、无法调整航向,船舶触碰航道整治建筑物后沉没。

  • 船舶自沉

2017年10月16日,“E”轮在长江某水域航行途中遭遇大风浪,因操作不当,该轮翻沉,在船3人全部落水,其中1人获救、1人死亡、1人失踪。

  • 火灾/爆炸事故

2019年10月19日1630时许,“WJ”轮(载水泥4044吨,铜陵至上海)在白茆临时停泊区(长江下游航道里程约453公里)锚泊期间,船艏发电机由于电路短路、引燃附近可燃物,加之船员值班巡查不到位、未能及早发现并处置火情,最终导致船艏发电机舱室损毁。

2015年10月,“Y”轮与一艘供油船在供受油作业过程中,“Y”轮油舱内扩散出的油蒸汽和燃料油溢出后挥发的油蒸汽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气体,遇火源后引发爆炸。船尾上层建筑被炸后翻扣于船舶机舱与后货舱之间,机舱严重受损,后进水导致船尾坐浅、仅船头露出水面。事故造成船上1人死亡。

  • 其他事故

2022年10月,“H”轮在长江某码头卸载汽油时,货泵出现渗漏,两名船员下舱检查发生窒息死亡。

海事提醒:

  1. 各船舶应严格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及相关航行规则,严禁冒险航行、冒险作业。
  2.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吸取险情事故教训,加强相关从业人员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安全意识等日常教育,加强船员操作技能、安全意识等日常培训,防止人员违规作业引发事故险情。
  3. 做好季节转换期船舶航行风险防范,提前掌握拟经航段的航道、通航环境变化情况,及时收集气象、水位等安全信息,正确选择船舶航路,防止船舶触礁、搁浅、触碰桥梁等事故。
  4. 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加强船舶舱室水密、机舱油(电)路、消防救生、系泊系缆等关键部位和设备检查,防止船舶自沉、火灾、断缆走锚等事故险情。
  5. 航行时应加强瞭望,要充分利用AIS、雷达、VHF等设备加强周围动态观察、核定自身船位与航向,提前判断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时刻了解周围环境和附近船舶航行动态,落实备锚、瞭头等安全措施。
  6. 各单位船舶要认真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处置工作,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发生水上突发事件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按有关规定迅速向海事主管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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