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沿海渔业大省纷纷将传统捕捞与旅游产业相结合,发掘出新的经济增长点。渔船行业人士普遍认为,休闲渔业必将迎来蓬勃发展的新时期,而随着休闲渔业产业规模的扩大和层次的提高,未来几年休闲渔船的市场需求量将不断增加。但是,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准入门槛过低等问题,休闲渔船的建造及应用目前还不能完全满足休闲渔业发展的需要。
休闲渔业带动需求
可以说,各地近年来形成了加速发展休闲渔业的良好氛围。2011年,农业部制定的《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将休闲渔业列为现代渔业五大产业之一,鼓励发展文化多元的休闲渔业;2012年,农业部印发《关于促进休闲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并于之后连续3年开展了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广东、山东、江苏、浙江、湖南、天津等省市也相应出台了鼓励发展休闲渔业的政策性文件。
休闲渔船是休闲渔业的重要载体和必不可少的装备,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休闲渔业的档次和品位,并承担着保障游客安全的重任和不同层次的服务功能。因此,不少地区专门出台了有关休闲渔船的管理规定。例如,在《浙江省休闲渔业船舶管理办法》中,休闲渔船被界定为从事水上垂钓、捕捞、采集等与渔业有关的休闲游乐活动的船舶,被明确纳入渔业船舶管理范畴。
目前,各地休闲渔船市场呈现不断增长的态势。2013年,宁波奉化市建造的首批两艘休闲渔船下水试航,成为该地区发展海洋观光休闲业的勇敢尝试。同年,厦门市以渔民自组的形式,扩大休闲渔船试点数量至40艘。而据广东渔船渔机渔具行业协会统计,该省现有休闲渔船114艘,其中新建玻璃钢休闲渔船42艘,其还计划近年再建造50艘。山东省渔业船舶协会统计的数据显示,该省已建成休闲渔船154艘,其中钢质4艘、木质4艘、玻璃钢146艘。
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尽管休闲渔船市场潜力较大,但目前的渔业政策阻碍了其迅速发展。根据相关法规,制造、更新改造和购置捕捞渔船从事休闲渔业服务的,应根据农业部发布的《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因此,进行演示捕捞作业的休闲渔船也须办理临时捕捞许可。广东省渔政总队相关人士分析,渔民自己发展休闲渔业的能力有限,投资者通过购买渔船获得许可的成本又过高,这影响了休闲渔船的应用和推广。
与此同时,管理制度不完善也制约了休闲渔船的发展。农业部“百乡万户调查活动”相关调研报告指出,休闲渔船是休闲渔业活动得以开展的基本设施,但其涉及渔业、交通、安监、旅游、海洋、水利等多个部门,存在权责不清、难以对其实施有效管理等问题。
加强对休闲渔船的管理成为渔船行业的共识。辽宁省渔船渔机渔具行业协会负责人建议,应尽快制定国家层面的休闲渔船管理办法,明确休闲渔船审批、登记、检验、船员、环保、安全、经营等管理法规,使休闲渔船从建造到经营均有章可循。同时,要推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指导、规范本地区休闲渔船从事渔业休闲活动,切实保障休闲渔船、从业人员和游客的安全。
为了加快休闲渔业的发展,还应对休闲渔船给予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扶持。专家建议,应对休闲渔船数量控制采取不同于生产渔船的措施,以避免错失发展机遇。同时,积极协调有关单位,争取国家对发展休闲渔船的财政补贴,支持建造更多符合节能环保和渔业资源保护要求的休闲渔业船舶及建设更多相关设施。
准入门槛尚需提高
发展休闲渔业,国家相关部门应对休闲渔船本身给予更多的重视。与传统的生产渔船相比,休闲渔船是以载客游玩为主,在船型设计、结构设计、建造工艺等方面有着明显的差异。例如,广东一家企业开发的16米玻璃钢休闲渔船主甲板就设为沙龙舱,顶甲板为观光平台,只在后甲板配备小型拖网、小型液压绞网机等渔具,总体布局突出舒适度和安全性。此外,休闲渔业内容包括休闲垂钓、水上观光、水族欣赏、生产体验等,这种休闲的多样性还要求休闲渔船船型和功能多样化。
但是,现有休闲渔船来源杂、门类多、条件差别大,其技术状况急需得到改善。其中,大量的休闲渔船由原来的生产渔船改建而成,存在娱乐功能不足、经济性差、舒适度低等问题。另外,部分渔船在没有取得准予载客从事休闲渔业许可的情况下进行经营活动,不仅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也不利于休闲渔业的健康发展。
推广标准船型是发展休闲渔船的有效途径。业内专家建议,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渔船设计、研究、生产等单位的技术力量,对现有渔船船型进行分析、整合、优化,集中设计出一批适合当前休闲渔业需要的休闲渔船,对一些新建的休闲渔船进行评审定型;另一方面,还应加快制定休闲渔船安全标准,限定旧船用于休闲渔业的过渡时间,规范更新和改建行为,从而对休闲渔船形成一定的准入门槛,为休闲渔业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来自中国船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