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新海工原董事长受贿516万余元 一审获刑10年



广新海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统安被控受贿516万余元,行贿人称其曾开口索贿人民币597万元。昨日上午,李统安犯受贿罪,被广州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据检方指控,2005年至2010年间,李统安利用其担任广东机械进出口船舶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省机械进出口集团副总经理和广东省机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在订单给予、造船合同签订和支付进度款上等事宜上提供帮助,其间向广州锦观船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汤某清(另案处理)索取款项人民币456万元、先后2次非法收受汤某清贿送的款项共计人民币10.005万元。

2012年6月至7月间,李统安还利用担任广新海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在合同签订、佣金支付等事宜上提供帮助,向鑫利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黄某深(另案处理)索取款项人民币50万元。

2015年6月8日,李统安向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案发后,涉案赃款已全部退缴。检方当庭出示的汤某清的证言显示,当初李统安向其索贿时“客套”地说:投资需要9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597万元。汤某清一听“吓坏了”,后来两人商量后改为60万美元。

汤某清表示,他当时没有那么多钱,是花了2~3个月变卖了公司的废旧钢材,才拼凑了456万元汇到李统安指定的账户上。今年6月受审时,李统安则称,起诉书指控的事项是本人向检察院自首时供述的,说自己是因过度承担“推动企业转型”责任导致走到这般地步。

昨日上午,检方补充出示了一份证据,李统安认为自己有自首情节。随后,广州中院对李统安受贿一案当庭宣判,认定李统安受贿516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10年。李统安表示不服并提出要上诉。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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