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此次三一重工与奥巴马达成和解,路透社认为,这次和解案例对美国投资审查提出改进要求。
因收购美国海军基地附近
风电项目而引发的三一重工诉奥巴马案,终于有了最终结果。此案的核心,是所谓的美国国家安全,以及总统令的程序正义问题。
美国当地时间11月4日,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Ralls Corp.)宣布,与美国政府正式就收购位于俄勒冈州四个美国风电项目的法律纠纷达成全面和解。
罗尔斯据此撤销了对奥巴马总统和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的诉讼,美国政府也相应撤销了对罗尔斯强制执行总统令的诉讼。
结果公布后,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达成全面的和解,标志着三一在美国起诉奥巴马总统,和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取得完美的结局,或者说彻底的胜利。因为这个判决的下达,事实上说明,首先,三一重工在美国的这项投资并没有危害美国国家安全。另外,三一在美国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另外,这项判决,也为三一风电在美国的发展,扫除了障碍。”
三一集团与奥巴马、美国政府的纠纷始于2012年4月。当时,罗尔斯从希腊电网公司Terna US处,收购位于美国俄勒冈州海军军事基地附近的Butter Creek风电项目,并取得了该项目建设的所有审批和许可。为此,三一重工先后投入了1300万美元。
但仅仅过了两个月——2012年6月,三一重工突然收到CFIUS要求,需要就该风电项目举行听证会。
听证会后,2012年7月25日,罗尔斯方面收到了CFIUS第一次临时性禁令,以“涉嫌威胁国家安全”为由,要求相关风电项目立即停工。
同年8月2日,三一重工收到CFIUS发出的第二条临时性禁令,禁止该项目的任何转让,而且CFIUS称他们对被禁项目并无赔偿机制。
自此,三一重工与美国政府之间的纠纷序幕拉开。2012年9月12日,罗尔斯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向CFIUS提起诉讼。
针锋相对。同年9月2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发总统令,支持CFIUS的裁决,以涉嫌威胁美国安全为由,中止该风场的风电项目。10月1日,罗尔斯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递交更新修正诉讼书,追加美国总统奥巴马为被告,将美国总统与CFIUS一起推向了被告席。
2013年10月9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就罗尔斯起诉奥巴马做出初审判决,驳回了三一重工针对奥巴马发出的总统令违反程序正义的诉讼请求。三一重工一审败诉。
2014年7月15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的合议庭,再次就罗尔斯起诉CFIUS和奥巴马一案做出裁定。法院认为:奥巴马下达的禁止罗尔斯的俄勒冈州butter creek风电项目的总统令违反程序正义。三一重工二审获胜。
“尽管这个诉讼的过程漫长,但是我觉得,这个结果还是非常令人满意的。应该说,不单为三一在美国的发展扫除了障碍,同时也为中国企业乃至全球企业在美国的投资,取得合法的权益,提供了一个非常标准的案例。中国企业国际化应该用国际化的思维和国际化的方法,来处理在国际化过程中间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尤其在美国,中国企业应该大胆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向文波说。
除了三一重工,华为、中兴等企业都曾在海外收购过程中碰壁。对于此次三一重工与奥巴马达成和解,路透社认为,美国近几年对中国赴美收购审查数量占比最高,这次和解案例,对美国投资审查提出了改进要求。
来自澎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