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帆船舶公司发生爆燃事故 两工人身亡

本帖最后由 船舶新闻 于 2015-12-17 14:47 编辑

12月16日下午,记者从山东省青岛市安监局获悉,12月14日14时30分左右,即墨市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在建船体水舱焊接舾装件过程中发生爆燃,造成2名工人死亡。目前,公安机关已控制企业相关负责人崔某,即墨市政府已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附:关于即墨市“12.14” 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爆燃事故的通报

青岛市安监局

各区、市人民政府,保税港区、高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企业,中央、省驻青各单位:

12月14日14时30分左右,即墨市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在建船体水舱焊接舾装件过程中发生爆燃事故,造成2名工人死亡。

该起事故发生在有限空间作业期间,反映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近期,国内其他地区也发生多起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我市个别企业连续发生火灾等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严格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令第59 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DB 37/T 1933-2011)等法规标准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强化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深入排查治理隐患

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季节性特点,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防火、防冻、防泄漏、防爆炸、防中毒、防坍塌、防坠落等安全防范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作业安全和职业健康。

三、从严查处事故,严肃追究责任。

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对该起事故查处进行挂牌督办。即墨市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依法从严从快进行查处,严肃追究责任。事故结案后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并按要求将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青岛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15日

来自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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