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船舶新闻 于 2016-1-18 19:18 编辑
总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据《航运交易公报》报道,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常设机构由职能部门和共享中心构成。职能部门共计13个,总计67个处室,人员岗位编制244个(不含集团领导10人、现有的总经理助理级领导人员6人)。共享中心共设9个,总计38个室,岗位编制270人。除此之外,总部其他相关机构还包括巡视组、整合管理办公室、集团北京办事处和慈善基金会等。
职能部门设置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总部设有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厅、运营管理本部、安全监管本部、战略与企业管理本部、资本运营本部、财务管理本部、人力资源本部、科技与信息化管理本部、公共关系本部、法务及风险管理本部、党组工作部、党组纪检组工作部、工会共13个职能部门,工作地点上海。
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厅辖设7个处室,部门岗位编制28人。运营管理本部辖设处室6个,岗位编制21人。安全监管本部(应急指挥中心)辖设处室6个,岗位编制20人。战略与企业管理本部辖设处室5个,岗位编制19人。资本运营本部辖设处室4个,岗位编制14人。财务管理本部辖设处室5个,岗位编制31人。人力资源本部/组织部辖设处室7个,岗位编制24人。科技与信息化管理本部辖设处室4个,岗位编制13人。公共关系本部辖设处室3个,岗位编制12人。法务及风险管理本部辖设处室5个,岗位编制13人。党组工作部辖设处室6个,岗位编制16人。党组纪检组工作部/监察审计本部辖设处室6个,岗位编制26人。工会辖设处室3个,岗位编制7人。
共享中心设置
研究发展中心、人力资源中心、财务服务中心、集采中心、审计中心等5 个中心暂定在北京市办公。新闻媒体中心、信息服务中心、档案中心、总部服务中心等4个中心暂定在上海市办公。9个共享中心可视情况在两地设分中心,下一步将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需求进行优化调整。
研究发展中心辖设8个处室,预计岗位59人。人力资源中心辖设8个处室,预计岗位66人。新闻媒体中心辖设5个处室,预计岗位24人。财务服务中心辖设5个处室,预计岗位40人。信息服务中心的设置方式为延续运营,以中远、中海总部现在委托的法人公司承担该项服务职能。档案中心辖设3个室,预计岗位30人。集采中心辖设4个室,预计岗位20人。总部服务中心的设置方式为延续运营,两家总部相关人员按就近原则分流。审计中心辖设5个室,预计岗位30人。
其他相关机构
党组巡视组。作为集团特设机构,参照集团总部职能部门管理,编制7 人,不占集团总部编制。主要职能,根据集团党组决议,作为集团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开展巡视监督工作。
集团整合管理办公室(简称“集团IMO”)。作为集团特设机构,负责承接当前改革重组小组各项职能。其组织架构总体情况:设置IMO主任1 名,由集团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1 名,集团总部职能部门正职级,副主任2 名,其他专职成员8 名,不占集团总部编制。
集团北京办事处。设置办事处主任1 人,集团总部职能部门副职级,副主任2 人,集团总部职能部门处室经理级,其他专职人员10 名,不占集团总部编制。承担集团北京对外联络,集团总部共享中心行政后勤保障,集团总部在京离退休人员管理,集团出入境人员在京手续办理,集团在京单位***维稳等工作。
中远慈善基金会。作为中远集团成员单位发起成立的慈善组织,作为集团共享中心进行管理。设专职秘书长1 名,为集团总部职能部门副部门长级,负责主持慈善基金会的日常工作;设专职工作人员不超过5人。
员工自愿选择安排方案
在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总部组织机构设置和其他相关机构设置方案出炉之时,《关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改革重组期间开展员工安排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同时出炉。
在整合期间,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总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将随之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董事长、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则由分管人事工作的集团领导、集团工会主席担任;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人事工作的集团领导担任,副组长则由人力资源本部/组织部负责人、集团工会副主席担任。
指导意见中提及了关于员工安排的三种主要形式:内部安排形式、退休以及离职。
内部安排形式
内部退养。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 年及以下的员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后,可办理内部退养,并签订内退协议。内退生活费月标准=新总部同职级人员年度薪酬标准/12×75%。
到所属单位工作。结合员工个人的能力素质特点,安排到直属或基层单位工作。
培训转岗。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员工个人意愿,距法定退休时间超过10 年的员工可参加转岗培训。经考核,培训后达到岗位要求的安排新岗位。员工转岗培训一年内按照员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保留待遇;满一年后,待遇调整为原标准的75%;满二年以上仍未达到转岗要求的,转为待岗。
退休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员工,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离职
有偿解除劳动合同。经协商一致,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企业给予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并及时帮助其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移手续。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办理。员工在选聘结果公布后1 个月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再给予其2015 年度工资性收入作为奖励,逾期不给予奖励。已经被集团总部选聘的员工选择辞职的,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距法定退休时间不足2 年的员工选择辞职的,除给予法定经济补偿金外,不给予其他任何奖励。
人员调出。为申请调动到集团外单位的员工办理手续,或按照上级党政机关的安排,向集团外输送人才。
实施意见中表示要结合员工的自身特点和个人意愿,初步确定安排方案,并征求员工本人意见。人员安排工作启动后6 个月内作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对员工提出明确安排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