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船重工控股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获法院认可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重工)发布公告,全资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大船重工)下属控股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钢业有限公司(大船钢业公司)被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连市中院)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7月20日,法院对经大船钢业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大连船舶重工集团钢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予以认可。




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20日、2020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临2019-006、临2020-003)。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分配方案》,截至2020年4月14日,大船钢业公司可供向债权人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169,993,807.64元,在对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优先分配后,普通债权可供分配的金额为117,594,642.26元。大船钢业公司的普通债权总计299,913,832.32元,清偿率为39.21%。根据《分配方案》,大船重工可获得分配的金额为4,817.81万元。

分配完结后,大船钢业公司管理人将申请终结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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