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佳豪船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刘楠被法院限制消费。上海佳豪船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刘楠也是天海防务实控人。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7月27日发布的限制消费令指出,在今年2月25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照相关规定,对上海佳豪船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刘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令规定,上海佳豪船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刘楠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包括:(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限令中表示,如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应当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该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刘楠还有两次被限制消费的限令,分别是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18日对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实控人发布的限令和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5日对上海佳豪游艇发展有限公司及实控人的限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