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艘“20法规”沿海自吸自卸砂船在宁德开建

据宁德海事局消息,近日,福建省第一艘按照“20法规”设计建造的沿海自吸自卸砂船,在位于福安的泰和船厂开工建设,预计工期8个月,建成后,它将是我省第一艘拥有合格检验证书的沿海自吸自卸砂船。

砂石是项目基建的基础材料,众多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填海造地涉海等工程,给海砂行业带来了巨大需求市场。本世纪初,一种集吸砂、运砂、卸砂于一体的新型船舶——自吸自卸砂船逐渐兴起,但由于其存在较大的海上作业安全隐患,2011年,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曾发文,禁止自卸砂船安装自吸装置。



近年来,我国船舶(包含砂船)修造船技术不断进步,且采砂行业对于我国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因此,2020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即“20法规”)中,首次将自吸自卸砂船检验纳入第十一篇第4章砂船其他附加要求中,对砂船一般要求、干舷、分舱与稳性、结构与构造、货舱排水和货物输送与其他附加要求进行了明确,让合法合规建造自吸自卸砂船成为可能。

此次开建的自吸自卸运砂船总长106米,集采砂及运砂、卸砂为一体,一船三项功能,相对于吸砂船和运输船分离的情况,减少一套动力装置及其他相关设备设施,总体上能耗较少,同时也缩减过驳时间,船舶灵活性大、周转快捷、避风方便,适用于围海填地、码头等需要就地寻找砂源的建筑工地,能够提高生产效率,且综合排放较少,减小对海上环境的影响,是代表目前砂船先进生产力的作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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