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发拟购买中远海散16艘21万吨散货船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远海发”)拟向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中远海散”)购入16艘21万吨散货船新造船,并以经营性租赁方式期租给中远海散经营。




中远海发全资子公司Oriental Fleet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东方富利”)拟向中远海散全资子公司惠丰海运有限公司(“惠丰公司”)下属单船公司购入16艘新造21万吨散货船,并以经营性租赁方式期租给中远海散经营。

东方富利拟通过概括继受造船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方式向惠丰公司下属单船公司购入上述16艘散货船,其中,扬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负责建造8艘,大连中远海运川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建造2艘,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公司负责建造4艘,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公司负责建造2艘。

东方富利拟按评估价值合计84576万美元购买16艘新船,其中,东方富利拟与惠丰公司下属各相关单船公司分别签署《船舶建造合同转让协议》(Memorandum of Agreement,以下简称“《合同转让协议》”),约定以合计32662.8万美元的价格进行合同转让(该合同转让价格需根据船舶加减账费用确定);同时,东方富利、惠丰公司下属各单船公司和造船方拟共同就不同船舶分别签署《权利义务转让协议》(Deed of Novation),约定将造船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东方富利,并由东方富利向造船方支付剩余款项51913.2万美元(该剩余款项需根据船舶加减账费用确定,但不影响本次交易已确定的船舶总价84576万美元)。

《合同转让协议》签署并生效后,东方富利将在船舶交付前以签署Nomination Letter(提名书)的形式,指定全资下属SPV公司作为实际受让人,受让造船合同。在每一船舶交船前的7个工作日内,东方富利下属SPV公司将分别向惠丰公司下属各相关单船公司一次性支付该等船舶对应的转让价款,并分别受让惠丰公司下属各相关单船公司在造船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船舶交付时,东方富利下属SPV公司将分别根据造船合同,向造船方支付交船款和加减账费用,以接收船舶。交船后,该等船舶将以期租方式租赁予中远海散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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