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海航集团”)破产重整程序开始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
3月13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根据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管理人、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裁定对海航集团等321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于同日指定海航集团管理人担任合并重整案管理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在6月4日召开。
公告披露,管理人申请合并重整的理由是海航集团及关联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资不抵债,且管理上高度混同,股权关系混乱,股东无法正常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内部管理架构被架空。此外,财务高度混同和资金等资产严重混同,有的公司没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大量资金由海航集团统一调拨,往来记账混乱。还存在人员严重混同,海航集团统一对外
招聘,统一安排定岗,关联的三百多家公司无权制定人事管理制度、无权任命高管,人员编制由海航集团统一管理,高级管理人员、职工交叉任职现象显著。更严重的是,业务上严重混同,关联公司无独立对外签署合同的权限,业务运作不依托作为独立法人的公司,采取项目制工作模式。
公告显示,7名管理人认为区分海航集团及关联公司财产的成本过高,因为公司账面资产和负债与真实情况不符,强行区分将增加重整成本,不利于重整程序的推进,合并重整能确保全权债权人利益最大化。
在法院做出裁定时,有36家利害关系人就实质合并重整提出异议,含出资人4家,债权人32家,认为海航集团等321家公司资产大于负债,不存在上述提到的各种高度混同情形,且财产能够区分且成本不高,合并重整会导致该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受损。
法院查实后表示,上述管理人提出的合并重整理由中的描述属实,对36家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不予采纳,裁定对海航集团等321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海航集团:向投资者致歉
海航集团今天在官网发布公告称,因本集团及下属公司未能及时兑付理财产品,向投资者表示真诚的歉意。
公告表示,在法院裁定321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后,投资者有权就其对321家公司享有的全部尚未申报的理财产品债权向管理人进行申报。投资者在实质合并重整前已经向首批7家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的,无需重复申报。
公告中提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投资者有权申报债权。考虑到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也为了能够及时、高效申报债权,请通过网络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20日(含当日)。公告还提醒,因投资者人数较多,恳请投资者错峰申报,避免网络流量拥挤,影响申报。
据龙船统计,涉及造船航运资产的公司共计8家: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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