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船重工因环境违法被罚2万元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2万元。该处罚信息于2021年1月4日被相关监管机构披露。

文号为大环罚决字[2021]02000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三喷九涂车间正在进行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的喷涂作业,废气处理装置正在运行,涂装车间大门敞开未关闭。于2020年11月20日执法人员检查时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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