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温室气体减排会间工作组第8次会议报告(ISWG-GHG 8)

IMO温室气体减排会间工作组第8次会议于2021年5月24-28日线上举行,共有72个成员国,1个联系成员,2个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3个政府间组织和30个非政府组织代表参加。

一、职权范围(TORs)

1、完成支持EEXI的技术导则框架;2、完成并审议支持CII的技术导则框架;3、完成SEEMP导则更新;4、考虑现有相关导则、程序和指南修订;5、列出支持《MARPOL公约》附则VI第4章可能整合为强制性碳强度规则技术导则的初步清单;6、提交报告至MEPC 76次会议。

二、会议议程

本次会议主要议程如下:1、通过议程;2、EEXI技术导则框架;3、CII技术导则框架;4、SEEMP导则更新;5、其他现有相关导则、程序和指南更新(会上未予讨论,纳入碳强度通信组职权);6、整合为强制性碳强度规则的技术导则清单(会上未予讨论,纳入ISWG-GHG 9次会议职权);7、MEPC 76次会议报告;8、ISWG-GHG 9次会议职权范围草案;9、其他事项。

三、EEXI技术导则框架

此前,降低碳强度技术导则通信组已制定了支持EEXI框架的导则草案(MEPC 76/7/3、MEPC 76/7/4和MEPC 76/INF.7),并将作为优先事项在本届会议上最后完成,以期在MEPC 76次会议上通过。

1、已达到EEXI的计算方法导则草案

该议题的审议主要围绕三个问题展开,即:

(1)在安装轴/发动机功率限制的情况下,根据EEXI公式设置主发动机功率(PME(i))为87%;

(2)确定EEXI的准确参考速度(V ref);

(3)列入滚装船的修正系数。

会议广泛考虑了在安装轴/发动机功率限制的情况下,EEXI公式中设置主发动机功率(PME(i))的可能选项(75%、83%和87%)。有代表指出,75%的限制不能真正实现降低燃料消耗,降低了EEXI的效力,认为主发动机的功率应设置为限制安装功率(MCRlim)的87%或初始装机功率(MCR)的75%,以较低者为准;但通信组多数赞成保留75%的MCRlim选项;考虑到折中方案,会议最终同意将主发动机的功率设置为限制装机功率(MCRlim)的83%或初始装机功率(MCR)的75%,以较低者为准。

会议审议了一项根据在航船舶性能测量的经验数据确定EEXI的准确参考速度的建议性替代方法,该方法被提案方认为在确定参考速度方面提供了务实的解决方案,特别是对于没有试航数据的船舶;但一些代表认为该方法对于没有参照国际标准、未经核查以及没有校准吃水状况的船舶计量产生重大影响,并有可能影响EEXI框架的有效性;经审议后,会议认为该方法还不够成熟,建议在MEPC 76次会议之后进行进一步审查,以期未来在导则中纳入。

会议审议了滚装船引入额外立方容量修正系数的问题,因大多数代表支持列入,同意将拟议的滚装货船立方容积修正系数列入已达到的EEXI计算方法导则草案。

会议最终确定了已达到的EEXI的计算方法导则草案,以及相应的MEPC决议草案,以期在MEPC 76次会议上通过。

2、已达到EEXI的检验和认证导则草案

会议特别审议了MEPC 76/7/28(RINA)和MEPC 76/7/47(IACS)号文件中关于使用数值方法估算参考速度VREF的提案,建议需要进一步努力完善确保数值计算的标准化,同意列入导则草案。

会议最终确定了已达到EEXI的检验和认证导则草案,以及相应的MEPC决议草案,以期在MEPC 76次会议上通过。

3、符合EEXI要求和功率储备使用的轴/发动机功率限制系统导则草案

会议审议了符合EEXI要求和功率储备使用的轴/发动机功率限制系统导则草案的通信组报告,并审议了便利船员使用功率储备的建议,考虑到需要保障船舶和船员的安全,同意将提案纳入导则草案。

会议最终确定了符合EEXI要求和功率储备使用的轴/发动机功率限制系统导则草案,以及相应的MEPC决议草案,以期在MEPC 76次会议上通过。

四、CII技术导则框架

会议根据通信组向MEPC 76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制定支持CII框架的降低碳强度的技术导则草案,同意在考虑其他CII导则(G1、G2和G4)之前,将CII折减率(G3)作为优先事项。

1、与参考基线相关的营运碳强度折减系数导则草案(CII折减系数导则,G3)

通信组成员在支持计算CII折减率的两种主要不同概念方法方面存在分歧,即使用EEOI作为CII的“基于需求的方法”(方案1A)和使用AER作为CII的“基于供给的方法”(方案2A),两种方案在2019-2030年期间的相关CII折减率分别为10%和21.5%。

有代表认为,两种方案各自具有优缺点,但基本有效载荷利用率在已经实现的碳强度降低中的反映,都能实现2030年相对于2008年降低40%碳强度的初步战略;支持“基于需求”方法的代表认为,这种方法将更准确地反映船队的能效表现,反映实际运输的货物数量,而不是运力指标(载重量或总位);支持“基于供给”方法的代表认为,尽管初始战略没有界定“运输工作”,但在使用AER指标的基础上,商定了初始战略中到2030年至少降低40%碳强度的目标水平,因此到2030年的减排率也必须用AER表示,以保持这一目标水平。

关于2030年前的折减率,代表团分歧集中在11%、22%和31%-53%之间;一些代表建议,可以遵循非线性曲线,在2026年之后再采取更严格的折减率;考虑到各代表团表达的意见,主席提出了如下折中方案:

1、同意非线性折减曲线,同时确保:(1)选定的折减率达到初步战略中提出的目标水平;(2)选定的折减率满足《MARPOL公约》附则VI短期措施的修正草案所附综合影响评估的折减水平范围;(3)不同阶段的年降幅可通过通信组制定的G3导则草案中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验证;

2、同意非线性曲线将由三个连续的阶段组成,并对于年降幅:(1)第1阶段趋于正常,为1%直至生效;(2)第2阶段定义为2%;(3)第3阶段将进一步加强和制定,同时考虑到对短期措施的审查。

绝大多数代表支持主席建议分阶段的方案,秘书处最后确定导则草案和相应的的MEPC决议草案,以期在MEPC 76次会议通过。

2、营运碳强度指标和计算方法导则草案(CII导则,G1)

会议审议了通信组编写的营运碳强度指标和计算方法导则草案(CII导则,G1)有关的各种问题,特别是个别船舶的CII公式、修正系数的引入和航次豁免情况,以及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试验目的而对个别船舶进行的CII测定。

会议建议制定一套新的涵盖修正系数和航程航次豁免的导则,若设立通信组,则审议关于某些船型修正系数的各种提案,提交给ISWG-GHG 8和MEPC 76并由专家组以MEPC 76/7/23号文件为指导说明的运行概况和/或航程;同意在CII计算准则导案的决议案文中列入进一步审议修正系数提案的必要性,以便在短期措施生效之前强化导则。

经审议后,会议建议若通信组成立,可进一步考虑为试验目的自愿收集、验证和报告CII数据的可能办法,包括制定相关的报告格式和审查程序,以确保这些数据的可靠性和透明度。

会议最终确定了营运碳强度指标和计算方法的导则草案(CII导则,G1)和相应的的MEPC决议草案,以期在MEPC 76次会议通过。

3、与营运碳强度指标联合使用的参考基线导则草案(CII参考基线导则,G2)

根据通信组的前期工作,会议进一步审议与营运碳强度指标联合使用的参考基线导则草案(CII参考基线导则,G2),同意保留通信组建议的参考基线数据;对于是否将高速艇纳入CII框架(MEPC 76/7/14),会议认为需要进一步审议。

会议最终确定了与营运碳强度指标联合使用的参考基线导则草案(CII参考基线导则,G2)和相应的的MEPC决议草案,以期在MEPC 76次会议通过。

4、船舶营运碳强度评级导则草案(CII评级导则,G4)

会议审议船舶营运碳强度评级导则草案(CII评级导则,G4),同意将关于扩大小型一般货船和集装箱船的评级范围,或为散货船和油轮制定尺寸相关修正系数,以调整额定界限的提案(MEPC 76/7/19、MEPC 76/INF.41和MEPC 76/7/55)提交通信组(如成立),以进一步审议。

会议决定保留通信组确定的评级范围,而细化的评级范围应以证据为基础,至少需要两年的数据收集。

会议最终确定了船舶营运碳强度评级导则草案(CII评级导则,G4)和相应的的MEPC决议草案,以期在MEPC 76次会议通过。

五、SEEMP导则更新

会议认为,鉴于最终确定CII导则是进一步制定SEEMP导则的先决条件,因而SEEMP导则更新的工作不太可能在本届会议上完成。会议审议了三个主要问题:(1)SEEMP的审查和验证;(2)公司/船队层面的合规性;(3)SEEM和SEEMP导则的结构。

关于SEEMP的审查和验证,会议同意,若成立通信组,则应进一步审议IACS提案MEPC 76/7/37中提出的关于SEEMP的作用、适用于所有船舶的验证审计(不论评级如何)、SEEMP验证过程的进行和纠正行动计划的建议;会议并未同意CLIA所提“将实施计划纠正行动的船舶应获得2至3年的计划期,以反映其达到的CII和评级的变化”的提案(MEPC 76/7/56)纳入SEEMP导则。

关于公司/船队层面的合规性,会议审议了相关提案(MEPC 76/7/30和MEPC 76/7/41),提案方提议在SEEMP导则中纳入一个允许公司/船队合规性的选项;多数代表认为该提案中船队平均办法不符合现行《MARPOL公约》以个别船舶合规性为基础的结构,可能对船队较小的国家造成不公平,会议同意不将这一选择列入最新的SEEMP导则。

关于SEEM和SEEMP导则的结构,在审议了IACS提案MEPC 76/7/37之后,会议同意将文件提交给通信组(如设立),以便为SEEMP导则增加新的第三部分提供依据。

六、降低碳强度通信组职权范围

在最终完成EEXI和CII导则之后,会议确定了需要进一步工作的事项,其中一些时间相当紧迫。为了在闭会期间推进这些工作,会议商定重新设立降低碳强度通信组,向MEPC 78次会议提交报告,同时根据职权范围草案(附件1)向MEPC 77次会议提交一份临时报告。

七、ISWG-GHG 9次会议安排及职权范围草案

ISWG-GHG 9次会议暂定于2021年10月18日至22日举行,其职权范围草案包括了ISWG-GHG 7次会议延期的两个议题,即“进一步审议生命周期温室气体/碳强度导则”和“减少甲烷泄漏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会议最终商定,在MEPC 77次会议之前举行ISWG-GHG 9次会议,其职权范围草案见附件2,并提交至MEPC进一步审议。

八、提请委员会采取的行动

会议提请MEPC委员会总体批准ISWG-GHG 8次会议报告,并:1、注意最终确定支持EEXI框架的技术导则草案的讨论;2、审议并通过2021年现有船舶已达到能效指数(EEXI)计算方法导则草案;3、审议并通过2021年现有船舶已达到能效指数(EEXI)检验和认证导则草案;4、审议并通过2021年符合EEXI要求和功率储备使用的轴/发动机功率限制系统导则草案;5、注意最终确定支持CII框架的技术导则草案的讨论;6、审议并通过2021年与参考基线相关的营运碳强度折减系数导则草案(CII折减系数导则,G3);7、审议并通过2021年营运碳强度指标和计算方法导则草案(CII导则,G1);8、审议并通过2021年与营运碳强度指标联合使用的参考基线导则草案(CII参考基线导则,G2);9、审议并通过2021年船舶营运碳强度评级导则草案(CII评级导则,G4);10、注意进一步制定SEEMP导则的讨论;11、批准成立降低碳强度通信组;12、同意放宽碳强度通信组临时报告的提交截止日期;13、批准在MEPC 77次会议之前举行ISWG-GHG 9次会议,同时考虑会议的后勤安排以及对线上会议的关切;14、授权ISWG-GHG 9次会议在MEPC 77次会议之前审议降低碳强度通信组的临时报告和相关评论文件,并向委员会报告其建议。

九、下一步工作建议

1、EEXI计算导则国内履约本次会间会,有代表突然提出以87%的PME(i)取代原有与EEDI导则相一致且已在通信组讨论阶段基本确定的75%,最终会议大致通过83%的折衷方案,若该草案最终在MEPC 76次会议通过,将对航运公司船队带来履约难度上的提升,也可能导致我国前期相关EEXI影响评估作废。建议业界近期迅速组织反对该方案的技术理由,为我国在MEPC 继续争取行业利益提供支撑,同时做好一旦最终通过的准备,即充分开展现有船队主机功率储备和风浪储备情况,收集主机降速情况下船队总体运行状况,详细评估对船舶安全的影响。

2、降低碳强度通信组组织业界加强与通信组的联系,充分反应船舶业界的利益诉求,确保导则后续修订符合行业利益。对于通信组职权范围中“IMO船舶燃油消耗数据库”部分,争取继续在自愿而非强制原则上收集我国船舶燃油消耗数据,同时收集国外船舶相关数据并对比分析。对于“制定某些船型、营运情况和/或航程修正系数的CII计算(G5)导则草案”,建议联合航运公司开展相关调研,尽早排查特殊船型、特殊航次或特殊情况的类型和影响评估,在导则制定中纳入和反映行业意见。

附件1:降低碳强度通信组职权范围

1.进一步审议并最终确定制定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导则草案,并特别注意其作用和结构;2.考虑包括2017年船舶燃油消耗数据主管机关认证导则、2017年IMO船舶燃油消耗数据库制定和管理导则、提交MARPOL公约附则VI非缔约国船舶燃油消耗数据至IMO数据收集系统程序、2019年港口国监管程序等在内的文件,进一步审议和更新现有的导则、程序或指南;3.为CII计算(G5)制定关于某些船型、营运情况和/或航程修正系数的导则草案,考虑HSC RoPax的单独类别,;4.在新的或现有的导则中制定以下具体指南:(1)SEEMP的审核和验证程序,包括主管机关验证SEEMP的框架,以及为制定纠正措施计划(PCA)所需的经修订的船舶SEEMP的验证;(2)为在自愿基础上报告、验证和提交单独船舶的试验CII数据制定参数和模板;(3)船舶燃料消耗数据管理部门、公司变更,需要新汇总和报告的数据。5.由ISWG-GHG 9次会议首先审议后,向MEPC 77次会议提交中期报告;并由ISWG-GHG 10次会议首先审议后,于2022年向MEPC 78次会议提交最终报告。

附件2:温室气体减排会间工作组第9次会议职权范围(TORs of ISWG-GHG 9)

1.审议降低碳强度通信组中期报告引发的议题;

2.进一步考虑制定强制性碳强度规则的范围和时间表;

3.进一步审议鼓励采用替代性低碳和零碳燃料的具体建议,包括酌情为所有相关类型的燃料制定生命周期温室气体/碳强度导则和激励计划;

4.进一步考虑减少甲烷泄漏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具体建议;

5.MEPC 76次会议增加的任何其他议题;

6.向MEPC 77次会议提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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