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业和ABS船级社在膜式罐液化天然气运输船、独立罐液化天然气运输船以及FPSO船舶方面拥有大量的成功经验。这些船舶均满足ABS船级社独立罐液化天然气运输船建造及入级规则第12章5C部分以及ABS船级社浮式生产装置建造及入级规则(FPI Rules)的要求。ABS海上液化气浮式码头建造及入级指南基于这些船型的设计及分析经验而制定。
本指南提供了配有膜式罐体及独立棱柱式罐体的海上液化气浮码头船体及罐体结构的入级标准。本指南针对配有船形或驳船船体的液化气码头,其中心线安装有单排储货油罐,或并排有两排储货油罐。
本指南规定的船体强度标准可以视为海洋船舶规则第8章5C部分(MVR 5C-8)相关规定的替代性规定。MVR 5C-8包含了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的要求(IGC Code)。船东可以选择遵守本指南或MVR 5C-8的规定。在相同设计中,针对本指南和MVC 5C-8均涵盖的船体结构设计方面规定,不可以在两者之间进行切换。本指南不包含液化气密封系统的设计、制造和安装要求,但独立罐体结构设计除外。
2021年6月出版的指南增加了可选择的FLM标识(使用年数),这是定位系泊系统疲劳寿命的年限标识,符合FPI规则。这也为定位系泊以及包括船体界面在内的船体结构接受不同的疲劳寿命符号提供了灵活性。
本指南自出版当月首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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