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造船新公约规范标准工作机制办公室组织召开我国船舶行业参与IMO MASS立法工作研讨会

2021年6月29日,我国船舶行业参与IMO MASS立法工作研讨会在上海召开,会议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本次会议参与面较广,浙江海事局、中国船级社、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海事大学及武汉理工大学等来自海事监管、船舶设计、建造、配套和海事院校的专家及国际造船新公约规范标准工作机制办公室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李路副院长主持。






会议邀请来自浙江海事局的李喆副科长就IMO MASS立法范围界定议题审议结果、我国参与MASS立法范围界定工作情况以及后续工作计划等三个方面通报了IMO框架下MASS议题审议进展;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的李鑫主任从船舶数字化和自主化等方面介绍了MASS需解决的问题,从协同机制、发展路线以及合作模式等方面提出了MASS议题应对建议,向与会专家分享了MASS议题技术发展的思考;中国船级社的贺辞高工从ISO自主船舶(MASS)术语标准制定的背景及进展情况,标准的框架、总体概念和主要内容等方面介绍了ISO自主船舶术语标准。



随后与会专家就MASS规则制定的顺序和重点、国内现有成果如何推向国际以及我国船舶行业如何参与IMO MASS立法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讨论。

经过讨论,会议形成了以下共识:

  • MASS或智能船舶是未来船舶、航海技术发展的方向,我国船舶行业应以积极态度参与到IMO MASS立法工作中,这是提升我国船舶行业在国际海事规则制定的话语权,实现弯道超车的绝佳机会;
  • MASS立法是个复杂且庞大的工程,建议应根据船型特点等梳理MASS规则制定路径,分阶段推进。鉴于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会存在MASS与传统船舶共同航行的局面,因此首先应研究自主航行、自主避碰等方面的立法,保障航行安全;
  • 目前国内智能船舶技术发展很快,但是智能场景应用相对滞后,建议推进我国智能船舶场景应用,鼓励智能船舶特定场景示范应用,以促进技术进步、装备完善,促进规则发展;
  • 根据智能技术的发展情况,对于已成熟应用的智能技术可先行立法、制定规则,建议国内可先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法规,从而对船舶设计、建造、配套提供引导和指引;
  • 通过国外的标准制定情况可以看出国外的产业布局情况,以提出制定国际标准的方式开展技术布局,值得我国业界参考和借鉴;
  • 无人技术在汽车、飞机等行业都有发展,建议横向对标,相互借鉴;
  • 国内针对智能船舶已有多项团体标准发布,可以研究通过制定国际标准、向IMO提交提案等方式将国内已有成果推广至国际。

最后,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我国船舶行业要参与IMO MASS立法首先应厘清MASS与传统船舶的本质区别,找准核心问题,再进行布局,并形成合力,参与MASS国际立法。

国际造船新公约规范标准工作机制办公室后续将跟进国际发展,与海事监管部门积极联络、融通互通,引导船舶行业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最大程度维护我国船舶行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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