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级社(CCS)发布三个规范变更通告

近日,中国船级社(CCS)发布了三个规范的变更通告,具体为:

《内河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2017》

2021年第1次变更通告

变更通告是根据IMO新发布的MSC.476(102)决议的相关要求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为:

替换原规范6.5.3.5.1条,将原条款中的“对于铝合金”修改为“对于例如铝合金的材料”。

本次变更通告将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船舶应用天然气燃料规范2021》

2021年第1次变更通告

本次变更通告主要根据IMO新发布的MSC. 475 (102)和IACS发布的IACS UR W1 (Rev.4 Apr 2021)的相关要求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对规范中表3.3.1.1(1)-(3)进行修订完善,补充用于燃料围护系统和管系的厚度大于40mm但不超过50mm的材料进行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的相关要求;
  • 对规范第4.5.1.1条进行修改,删除原条款中的隔离舱应具有合适的压力释放系统的要求;
  • 对规范第13.3.3.5(1)条进行修改,将原条款中的“对于铝合金”替换为“对于例如铝合金的材料”;
  • 对规范第13.7.3.8条进行勘误修订。

本次变更通告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2022年第1次变更通告

本变更通告纳入了IACS新发布决议的相关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第1篇:纳入URZ17(Rev.16),在“服务供应商认可程序要求”中新增从事压载水管理系统调试试验的公司的要求;纳入Rec.47(Rev.9),在“船舶建造和修理质量标准”中将所引用的Rec. 12修改为UR W11,引用的Rec.20修改为UR W33。

第2篇:纳入UR S11(Rev.10)关于部分压载的压载舱的货船压载工况指南;纳入UR A1(Rev.7)最新修改,增加了考虑烟囱的舾装数计算方法;纳入UR A2(Rev.5)最新修改,明确相关定义;新增Rec.10(Rev.4)直接系泊分析的方法。

第3篇:纳入UR M75(Rev.1)关于取消应急发电机室应设有通风开口的必须要求;

第9篇:纳入IACS CSR 2021版URCN1,删除了规范中IACS UR A1、A2对锚泊设备、甲板设备和装置支撑结构要求的引用;修改了第8章第2节[3.1.2],调整了角钢、L2型材和T型材的翼板总宽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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