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两项内河船员重要新规正式实施!

2015年第21号部令《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15规则”)将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此次规则在2010年1号部令《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10规则”)基础上进行了修订与完善,为方便广大船员学习、理解,将两版规则进行对照:

一、3000总吨及以上内河船舶船长、驾驶部船员要求

15规则新增在3000总吨及以上内河船舶任船长、驾驶部职务船员要求:除需按要求取得一类《适任证书》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1000总吨及以上至3000总吨内河船舶实际担任相应职务不少于12个月;

(二)通过相应的实际操作考试。

二、换证资历条件放宽

15规则将原来的18个月任职资历要求降低为12个月,此外,新增“任职与其《适任证书》所载类别、职务资格相对应,自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6个月内累计不少于3个月”也可以换证。

三、改变《适任证书》机构范围扩大

15规则允许向具有相应发证权限的发证机构提出改变《适任证书》所载类别或职务资格申请,10规则只允许向原发证机构申请。

四、体检证明不同

15规则要求“最近2年内的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10规则为“最近1年内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

五、遗失补发所需材料不同

15规则除申请表和身份证明外需提交《适任证书》遗失情况说明;10规则除申请表和身份证明外需在发行范围覆盖原《适任证书》适用航区(线)范围的报纸上所登载的《适任证书》遗失声明。

六、补考时间延长至3年

15规则规定适任考试任一科目不合格的,可以自初次适任考试通知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补考;10规则对此规定为2年。

七、考试成绩有效期延长至5年

15规则规定合格的适任考试成绩自初次适任考试通知书签发之日起5年内有效;10规则规定适任考试成绩自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相应科目均合格后1年内有效。

八、“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定义区别

15规则定义为自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5年内未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10规则对此定义为自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5年内未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

九、培训机构的完善

15规则在10规则“教学内容满足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大纲要求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及以上的教育机构”基础上增加了“具有船员培训资质”的要求。

十、删除内容

15规则删除了“因内河船舶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被海事管理机构吊销《适任证书》的,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适任证书》。”

注:但15规则仍明确了“被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吊销《适任证书》的,自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适任证书》。”大家一定注意安全驾驶哦!

考试大纲及15规则实施办法已公布,详情请看通知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公布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大纲的通知:


http://t.cn/Rqla4Ry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的通知:


http://t.cn/Rqla58K

(链接打开方式:1.安卓用户长按点击“选择复制-打开”;2.Ios用户圈选网址后点击“拷贝”,并到浏览器打开。)

《内河船舶船船员值班规则》

《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将于201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进一步向规范化和制度化迈进。该《规则》由总则、一般要求、驾驶值班、轮机值班、驾驶和轮机联系制度、法律责任等六部分组成,规则在结构和内容上与海船船员值班规则接近,从人员构成、开航准备、航行中、作业、锚泊、交接班等多方面对内河船员的值班提出新的要求。

从内河船航行中的值班要求来看,《规则》实施后,内河船舶配员要求有所提高。列表对比《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与《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相关要求,请辖区内河船舶船东注意啦。




来源:浙江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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