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邀请公众就大宇造船收购案提供反馈意见

新加坡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CCCS)邀请公众就韩华集团收购大宇造船与海洋提供反馈意见。



CCCS正在研究此次收购是否会违反新加坡《2004年竞争法》第54条,该条例规定,禁止导致或可能导致新加坡任何市场内竞争大幅减少的合并。

韩华集团是一家总部位于韩国的企业集团,在新加坡有业务运营。

据CCCS称,韩华集团从事制造和供应压缩机业务,这些压缩机可以用于LNG运输船和海洋装备等相关设施。大宇造船与海洋则从事LNG运输船以及海洋装备的建造。

CCCS补充说,该交易可能导致全球海洋装备市场的垂直整合。公众可以就拟议的收购提供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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