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获国家离境港政策支持

近日,为进一步支持对外贸易发展,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批准山东港口青岛港自4月1日起作为离境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成为北方首批三家水路离境港之一。

据悉,启运港退税政策是我国出口退税管理模式的一项重大改革创新,指外贸货物从启运港运出时,尚未运到对应的离境港,即视为已出口并可办理退税手续。启运港退税模式下,出口企业可大大节省货物从启运港至离境港的途中运输时间和在离境港靠港、等待装船、办理离境手续、换装国际航行船舶等时间。退税周期的大幅缩短将降低企业资金占用成本,有利于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出口企业经济效益。

从启运港出发的外贸集装箱货物,只有通过离境港离境,才能在启运港申办出口退税,这将大大增加离境港的中转货物量。青岛港成为离境港,预计将为出口企业节省20天左右的资金成本,同时也为与出口相关联的生产企业、运输企业、贸易企业带来一项重大利好。

青岛港成为离境港,依托政策赋能进一步吸引北方地区外贸支线出口货物及黄河流域周边货物向山东集聚,在直接提升港口集装箱中转规模的同时,强力磁吸物流、金融、贸易、航运要素,加快由传统的装卸港、目的地港向贸易港、枢纽港转型升级,提高国际竞争力。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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