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主动披露” 大船重工免遭亿元处罚

“主动披露”是大连海关今年推出的一项常态化企业管理政策,简单说就是企业通过自查,主动将存在的问题向海关报送,海关可酌情减轻处分。大连海关昨日发布,今年以港湾海关为试点牵头单位,共有4个隶属海关接受并审核主动披露事项95宗,企业反响良好。其中,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因此免遭上亿元处罚。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是大连港湾海关辖区内企业,今年以来加工出口船舶总值连月增长。企业物资部负责人介绍,由于忙中出错,2月份企业旗下大连船舶重工集团船务工程为解决生产线负荷过大问题,将3本加工贸易手册项下的船舶制造合同擅自转包给旗下另一家公司大船船务工程公司,而未按照海关监管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此后不久,企业在开展自查时发现了上述问题,马上向港湾海关进行“主动披露”。

港湾海关经过近半个月的审核,确定该企业主动披露事项未影响国家税款征收、出口退税管理许可证管理制度,属违法情节显著轻微,不作为案件处理,作出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责令企业严肃整改、规范运营。企业物资部负责人表示,如果没有通过“主动披露”政策及时发现问题,导致上述订单出口完成,在稽查甚至缉私案件调查中被发现,企业不仅可能面临近亿元的罚款,还有超过7000万元的出口退税无法办理,更严重的是,企业信用也将被降级。

来源:大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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