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1届会议以第MSC.456(101)号决议通过了《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安全公约》)修正案,以第MSC.457(101)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以下简称《消防安全规则》)修正案,以第MSC.458(101)号决议通过了《使用气体或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国际安全规则》(以下简称《气体燃料规则》)修正案,并以第MSC.459(101)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救生设备规则》(以下简称《救设规则》)修正案。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2届会议以第MSC.474(102)号决议通过了《安全公约》修正案,以第MSC.475(102)号决议通过了《气体燃料规则》修正案,并以第MSC.476(102)号决议《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以下简称《国际气体船规则》)修正案。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3届会议以第MSC.482(103)号决议通过了《安全公约》修正案,以第MSC.484(103)号决议通过了《消防安全规则》修正案,并以第MSC.485(103)号决议通过了《救设规则》修正案。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4届会议以第MSC.491(104)号决议通过了《<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 年议定书》(以下简称《<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并以第MSC.492(104)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气体船规则》修正案。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5届会议以第MSC.496(105)号决议通过了《安全公约》修正案,以第MSC.497(105)号决议通过了《<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以下简称《<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以第MSC.498(105)号决议通过了《1994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修正案,以第MSC.499(105)号决议通过了《2000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修正案,以第MSC.500(105)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修正案,并以第MSC.501(105)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修正案。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8届会议以第MEPC.343(78)号决议通过了《<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以下简称《防污公约》)附则I修正案,并以第MEPC.344(78)号决议通过了《防污公约》附则II修正案。
国际海事组织便利运输委员会第46届会议以第FAL.14(46)号决议通过了《1965年便利国际海上运输公约》(以下简称“《便运公约》”)修正案。
依照《安全公约》《<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防污公约》和《便运公约》相关规定,第MEPC.344(78)号决议已于2023年5月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生效;第MSC.500(105)号决议已于2023年6月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第MSC.456(101)号决议、第MSC.457(101)号决议、第MSC.458(101)号决议、第MSC.459(101)号决议、第MSC.474(102)号决议、第MSC.475(102)号决议、第MSC.476(102)号决议、第MSC.482(103)号决议、第MSC.484(103)号决议、第MSC.485(103)号决议、第MSC.491(104)号决议、第MSC.492(104)号决议、第MSC.496(105)号决议、第MSC.497(105)号决议、第MSC.498(105)号决议、第MSC.499(105)号决议、第MSC.500(105)号决议和第MEPC.343(78)号决议已于2023年7月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将于2024年1月1日起生效;第FAL.14(46)号决议已于2023年10月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将于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我国是《安全公约》《<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防污公约》和《便运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提出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现将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来源: 交通运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