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至22日,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81届会议(MEPC 81)在英国伦敦IMO总部召开。
由中远海运集团提交的《关于MARPOL附则VI杂货船定义中“重货运输船”的澄清》(MEPC 81/6/11)和《关于CII G5导则中船舶载运能力取值的澄清》(MEPC 81/6/12)两份提案,经会议审议,均获得通过。
- 《关于MARPOL附则VI杂货船定义中“重货运输船”的澄清》(MEPC 81/6/11)
对MARPOL附则VI杂货船定义中的“重货运输船”进行明确,为“重货运输船”的认定提供统一的标准,成功解决了不同船旗国在针对此类船型的能效条款执法中处理标准不一致的问题,维护了国际海洋法规的公正性。提案建议已纳入通函MEPC.1/Circ.795/Rev.9发布。
- 《关于CII G5导则中船舶载运能力取值的澄清》(MEPC 81/6/12)
针对现有CII G5导则计算中对船舶载运能力取值指向不明确进而导致船舶CII计算结果偏差影响船舶评级公平性的问题,给出了修订建议,为特定载运量的散货船、LNG运输船和滚装货船(车辆运输船)准确计算CII并进行评级,确保相关船舶营运能效的正常履约提供了保障。
中远海运集团IMO绿色低碳政策工作室紧密跟踪国际航运减排规则发展趋势,基于集团船队运营管理实践,为规范船舶减排履约提出“中国方案”,代表中国航运企业发出“中国声音”,助力我国从单纯的履约向立约与履约并重转变,切实维护我国航运业与国家利益。所提提案在同一届MEPC会议全部获得审议通过,也彰显了中远海运在国际航运海事规则制定方面的专业性和影响力正逐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