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船只航行至斐济海域,船上大副酒后和斐济船员打架,厨师拉架结果被大副捅伤。受伤厨师先后得到中国援瓦医疗队、中国海军和平方舟医院船的救治,终转危为安。日前,法院判用工单位赔偿厨师11万余元,劳务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发
厨师拉架被大副捅伤
董师傅是一艘远洋船舶的厨师,2013年8月28日中午,船在斐济海域航行,大副罗某违反规定饮酒,并与斐济船员发生口角。董师傅看见后赶忙上前劝阻,当时罗某酒后失控,持刀欲伤害斐济船员,董师傅拦阻过程中,罗某将董师傅的左大腿根部捅伤,血流如注。
事件发生后,由于要救董师傅,远洋船立即改变航向,朝附近的瓦努阿图共和国维拉港驶去。船在航行过程中,通过电话通知了中国援瓦医疗队,医疗队得知中国船员为救斐济船员受伤,非常重视,立即安排医生在港口等候,船刚靠码头,便立即上船对董师傅进行抢救。
由于董师傅伤口较大,又伤及血管,医生为董师傅进行了缝合手术。2013年9月1日,董师傅换药时发现伤口发炎,医疗队又联系了中国海军和平方舟医院船,并把董师傅送到该船进行了系统治疗。
伤情
经鉴定二级伤残一处
去年3月份,董师傅回国,随后跟单位交涉补偿问题。
单位称,是大副罗某将他捅伤的,应当由罗某负责赔偿。另外,董师傅的伤情经过鉴定,为轻伤,罗某应当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所以,单位拒绝赔偿。
董师傅是某劳务公司派遣到某集团下属的远洋船上工作的,而董师傅的伤系见义勇为所致,单位应当依照规定给予相应的赔偿。无奈之下,董师傅委托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将劳务公司、某集团起诉到大连海事法院,要求对自己的损失给予赔偿。
大连海事法院受理董师傅的委托后,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董师傅的伤情进行了再次鉴定,结论为:二级伤残一处,伤后休息120日,护理30日,营养60日。
某劳务服务公司认为,公司仅仅是替董师傅介绍工作,并非实际用人单位,因此董师傅不应当起诉该公司,请求法院驳回董师傅对该公司的起诉。
某集团的代理人认为,董师傅的本职工作是厨师,没有维持船上治安的职责,虽然董师傅在阻止大副罗某刺伤斐济船员过程中受伤,但不构成工伤。另外,董师傅的伤是轻伤,依照法律规定大副罗某应当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所以,董师傅应当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起诉,要求加害人大副罗某承担相应的赔偿。
判决
用工单位赔偿11万余元
董师傅的代理人王金海律师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以及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均可以申报工伤。
劳务服务公司把董师傅介绍到某集团下属的远洋船只,属于劳务派遣,双方形成雇佣关系。在船上发生突发情况后,董师傅挺身而出,不仅救了斐济船员,也避免了事件进一步升级,保全了单位的利益。所以说,董师傅受伤,完全是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的伤害,作为雇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董师傅在阻止大副罗某与斐济船员打架过程中受伤,是雇员在雇佣活动中受伤,由于船主疏于对公司船员的管理,导致船员持刀伤人,说明雇主没有为船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故董师傅有权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劳务公司属于劳务派遣,应当为董师傅交纳相应的保险,由于该公司没有为董师傅交纳保险,导致董师傅受伤后无法获得理赔,故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今年8月19日,大连海事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某集团赔偿董师傅伤残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13613元,劳务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来源:半岛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