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事局发布两项船舶技术规则征求意见稿

  • 《远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4年修改通报)(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远洋渔业船舶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水域污染,改善船员工作条件,中国海事局发布了《远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4年修改通报)(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本规则适用于船长大于或等于24m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将登记的远洋渔船(以下简称渔船)。长期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水域作业的渔船,或船长小于24m的渔船,可按照国内同类海域作业的渔船法定检验规则执行。如入渔国或地区有特殊要求者,尚应满足其要求。

凡本规则要求船上所应装设或配备的专门装置、材料、设备或器具,或其型式,或本规则要求应设置的任何专门设施,中国海事局可准许该船上装设或配备任何其他的装置、材料、设备或器具,或其型式,或设置任何其他的设施;但需通过试验或其他方法认定这些代替的装置、材料、设备或器具,或其型式、或其他的设施,至少与本规则所要求者具有同等效能。

  • 《无人艇技术与检验暂行规则(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保障无人艇在自主航行和远程控制航行期间持续符合安全和环保技术标准,中国海事局发布了《无人艇技术与检验暂行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

本规则适用于船长大于等于5m但小于20m,航行于特定水域的中国籍无人艇;除另有规定外,本规则不适用于军用无人艇和体育运动无人艇;无人艇如涉及有人驾驶/作业时,尚应满足本局有人艇相关规定的要求。

无人艇的设计、制造、使用、营运、检验、检测应符合本规则的相关规定。本规则不包括无人艇为完成指定任务而设置的任务载荷及功能的要求。

来源:中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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