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多名船员被困秘鲁2年

联合女神”号上23名船员被困印度的事件还未解决,2月17日凌晨中国水运报官方微博又接到一名中国籍船员的求救消息。冷冻渔船“DAMANZAIHAO”轮上25名中国籍船员被拖欠一年多工资,9名船员连续在秘鲁工作2年多,其他船员也连续工作1年左右,合约到期公司也不安排回家。


“我们被困在秘鲁的钦博特锚地里,连续在船两年多我们的精神都崩溃了,海员这个职业承担这世界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进出口贸易,把货物运送到世界各地,长期与家里人和外界分离,忍受孤独,现在却遇到这样的情况,希望能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帮助我们早日回国,也希望有关部门核实,处理这样的无良公司!”当被困船员小幺(化名)看到新闻头条说江苏23名船员被困印度,使馆人员协调近期可回国,想到自己这里更为严重的情况,他想到了找媒体寻求帮助。


接到他的求救后,中国水运报记者迅速联系了相关海事部门、海事法院和青岛恩利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一番采访下来,小编不由得感叹道,一个刚毕业的大男孩怀抱着外面世界的美好憧憬,踏上外派海员这么崇高又国际化的职业,然而这份国际化职业背后,却连最基本的权益都难以保障?如果每一个海员梦都被这么无情打碎,那我们还如何发展海员队伍?实施海洋战略,建设海洋强国?

“在船上度过三个春节 我好想家”

“我是一名船员,学校毕业后于2014年12月应聘青岛恩利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签约三年劳动合同,另外签署一份两年的出海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2015年1月14日公司安排我从国内上海飞往秘鲁上船工作,上船工作后公司长期未按时发放工资,与
招聘时候所讲的不一样,现在公司拖欠一年多的工资,公司招聘时说每年可以回国休假,但是到了船上又是一种说法,现在连续在船工作25个月一直未回国,出海协议到期也不安排,第一年的时候我咨询休假的事情公司回复根据公司计划安排,不是到了十二个月才安排休假,出海协议到期跟公司沟通几个月公司一直不接电话不回邮件,有回复就是回复等一等,没有钱,公司有困难等各种理由。” 被困船员小幺告诉记者。

船员成了受害者 为了安全坚守岗位

船员:两年多没靠岸,一直抛锚,拖欠一年多工资不发,合同到期不安排回国,辞职不给答复,打电话发邮件不回复,回复就是敷衍等一等等一等,沟通数月无果。

中国水运报:一年多没发工资,你们船上的物资补给,怎么解决呢?

船员:每个月有船来给送伙食,管吃管喝不发工资不安排回家。打电话不接发邮件不回,接通回复就是等一等等一等.

船员:公司有困难,船员成了受害者,船上有一千多吨氨,为了安全我们每天还在坚持工作。

船员:连续在船过了三个春节,一直没有回过家。春节贴的对联还在,缺丝毫感受不到家的气氛。


船员:狭窄的楼道让人感到压抑


船员:去年发邮件说回国公司答应将安排。行李箱早早装好。迫不及待,这个谎言进行了五个月。


一年多未领工资 海员情绪崩溃望被遣返

“海上连续待了两年多呆疯了,压抑,抑郁,吃不进去饭,失眠。船医都不敢给我安眠药。” 被困船员小幺告诉记者,他向公司索要自己的海员证和护照均被拒绝,他被困在船无法下陆地,打电话联系大使馆,大使馆说他们毕竟是第三方机构只能进行协调,大使馆工作人员联系国内相关部门,国内相关部门找到公司公司的答复是内部正在协调,再无下文,情绪奔溃的他希望能被大使馆遣返回国。

“那几天船上领导通知我们说七天内每人先发5000美金,过去快一个月了一分钱没拿到,然后就再也没有消息,像我这种情况不止我一人,全体中国船员25人拖欠了一年多的工资,现有9人连续在船工作两年多因为此问题无法回国,公司回复就是有困难等一等等一等,从来没有说具体日期,我们到期了不安排回国还让等,但是据我所知在国内的船员辞职的员工公司都已经把钱给发放了,我联系过青岛市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他们回应这件事情由海事法院管辖。可是我们现在都被困在国外的船上连家都回不去又怎么去起诉公司联系海事法院呢?” 被困船员小幺告诉记者。

各方反馈:代理公司承诺月底接船员回家

采访中途记者提出要向“DAMANZAIHAO”轮船长了解情况,据船员介绍“DAMANZAIHAO”轮船长为俄罗斯人,是由另一代理公司指派,船上一共25名中国人,10名俄罗斯人,俄罗斯船员工资已拖欠八个月,而中国船员被拖欠工资将近十三个月。

了解到相关情况后,中国水运报新媒体记者迅速采访了海事局、海事法院和青岛恩利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相关人员。

海事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船是远洋渔船,受渔业部门管理,而且该代理公司有可能是纯船东或纯代理公司,没有取得船员服务,或doc资质,在海事局的船员处,安全处都没有登记备案。

海事法院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关于渔船船员培训发证值班的国际公约,和秘鲁政府海运协定,但都是行政,国家方面的,对此情况的国际公约暂时没找到,还是联系大使馆,请求救助,只有先回国才能有办法。按照船员说法,如果起诉要工资的话,是我们院管辖。但船在国外,我们确实没办法采取什么措施。如果船回国的话,立马申请扣船,先把船扣了。

对于船员反应拖欠工资,被困秘鲁2年未能回国,青岛恩利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给出了如下答复:“高级船员可以享受的休假,也安排他们休假过。船员的合同有的1月到期,有的本月到期,工资这几天我们就会发放下去,公司已经在安排船员回国的事宜。考虑到还要安排船员交接的工资,预计月底能解决以上问题。”

经记者多方了解,DAMANZAIHAO”轮或归属于太平洋恩利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而该公司于2017年02月14日公布该公司已经进入处女群岛破产重组,近期将会给船员发放工资。


然而该船员却不再相信公司的承诺,对于该船船员的状况中国水运报将进行持续性的报道,希望此事能圆满解决,被困船员能早日归家,此等悲剧不再上演。


相关链接:《公约》能否保障海员利益

一位不具名的海员告诉本报记者,罢工有时候可以解决问题,船不靠岸,货物就无法达到,船东就会想办法给海员发工资。但是也有船东弃船的情况发生。

业内分析人士告诉记者,现金流不足,无法覆盖经营成本时,船东也要想办法让船动起来,这样油钱、港口费、代理费等都不能拖欠,最后能拖欠的只有海员工资。所以国际上有很多法律保护海员工资。

2015年11月12日,我国正式向国际劳工组织递交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下称“《公约》”)批准文书,完成了我国政府批约环节的登记注册,标志着我国正式批准加入《公约》。2016年11月12日起,该《公约》将正式对我国生效。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郑和平在解读《公约》时表示,“我国是航运大国、外贸大国、海员大国。目前我国的海运商船队已达约1.45亿载重吨,在外贸运输中,海运量达到26亿吨,占外贸运输量的90%左右。此外,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拥有海员数目最多的国家之一,约62万人加入海员行列,人数约占世界海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这也说明,维护我国海员的利益十分重要。”

2017年1月18日《公约》首个修正案生效。《公约》规定了海员定期获得全额工作报酬,享有规范的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以及带薪年休假和短期上岸休息的权利。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修正案对海员工资拖欠问题将产生有利影响。通过引入第三方的担保方机制,如果海员工资被拖欠,可以找担保方先支付海员工资。但是,《公约》的执行情况如何还有待观察。通常情况下,《公约》在缔约国要转化成国内立法以便于执行。但我国目前的思路是往现有的法律法规上面靠,没有专门为实施这个公约去立法。” 叶船长对我国加入《公约》的实用性提出疑问。

郑和平表示,将通过国内立法保障《公约》的履行。一方面由《海上安全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条例》、《海员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与《公约》接轨;另一方面以《劳动法》为核心的劳动法律体系保障其履行。

叶船长则认为,海员社保问题没有新规定出来,根据现有规定,国内的社保与海员所在单位、单位所在地捆绑,但有一部分自由海员跟谁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些人的社保缴纳就是个问题。这部分海员由于流动性大,按照现有的规定,将很难保持社保缴纳的连续性。

交通部之前拟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职业保障规定》,草案已出台,但由于各部门间协调问题,该规定被搁浅。

现有法律位阶低形式不统一

西方海权论学者马汉悉心研究世界发展史后认为,所有国家的兴衰,其决定因素在于是否控制了海洋。

大连海事大学副校长刘正江表示,中国在海洋上拥有广泛的战略利益。只有建设海洋强国,才有能力维护国家的领土主权、海洋权益和国家安全,才能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刘正江认为,总的来说,目前船员相关的法律法规存在效力和位阶低,立法形式不统一,相关法律条文散见于其他法律文件中、法律适用不便等问题,缺乏全面调整船员劳动关系的专门法规,不利于船员权益的保护。

刘正江建议,应尽快制定船员法。从国际视角来看,船员立法趋于集成化和专门化,为此,呼吁有关方面从海员职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出发,梳理已有的船员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法律文件,系统整合国内各部门执法权限。

海员收入出现“水陆倒挂”现象

目前,我国海员保障机制正在形成。但就目前现状来看,海员的工资待遇、收入赋税以及其他劳动权益保护方面尚且存在诸多问题。

据刘正江介绍,从工资待遇来看,目前海员收入与陆地职业收入的差距越来越小,甚至出现“水陆倒挂”的现象。从收入征税机制来看,税赋偏重,不尽合理。从岗位工作环境来看,海员长期在船舶的封闭环境中工作,缺少与社会的交流渠道,与家人聚少离多,不仅对其个人及家属形成了一定的心理困扰甚至性格畸变,而且当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时家属往往孤立无援,致使海员有十分严重的后顾之忧。

海员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甚至已经影响到行业的发展与队伍的稳定。中远对外劳务合作公司总经理王刚举例说,海员个税负担沉重、社保缴费不够合理、政府多头管理,少数航运企业操作不够规范,忽视海员权益的保护,使得海员的切身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王刚认为,需要进一步从法律法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等多方面寻找原因和对策。中海海员公司总经理闫晓波也认为,海员群体和海员行业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特殊性,需要法规给予特殊支持和扶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监察局副局长尚建华曾表示,将加强海上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建设,依法公正及时解决海上劳动纠纷。他介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目前正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工作,将包括海员用人单位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纳入两网化管理中,提高劳动用工管理效率。

来源:中国水运网  作者:杨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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