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天船舶公布一起仲裁案和一起诉讼案的进展

3月1日晚间,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天船舶”)发布2份公告,公布了一起仲裁案和一起诉讼案的进展。

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Sindex公司发起仲裁申请,要求舜天船舶共向其支付257.07万元。

2014 年 9 月 16 日,Sindex 与舜天船舶签订了四份 64000 载重吨船舶制冷设备空调系统供货合同,合同总金额合计人民币248.66万元。合同签订后,Sindex 按合同约定生产好制冷设备空调系统,但舜天船舶未能按合同约定开立信用证。其后,Sindex 多次催款无果,故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Sindex 请求裁决舜天船舶向 Sindex 支付货款合计人民币248.66万元,支付仓储费用、运输费用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 3.41万元,并赔付 Sindex 聘请律师所付的律师费人民币 5 万元。

另一起诉讼案,舜天船舶被判支付购船款3,425 万元及相应利息。

南京华泓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泓船务”)就与舜天船舶、湖北华海船舶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重工”)的船舶买卖合同纠纷向武汉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舜天船舶向华泓船务支付购船款 3,425 万元及逾期支付利息。2016 年 3 月 15 日,舜天船舶收到武汉海事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舜天船舶向华泓船务支付购船款3,425 万元及相应利息。

2016 年 3 月 28 日,舜天船舶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责令舜天船舶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其十日内履行给付义务,并向法院缴纳执行申请费 101,863 元。

公告表示,在舜天船舶破产重整过程中,Sindex与华泓船务均已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管理人对该事项采取了应对措施,故预计对该公司本期及后期利润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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