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宏华集团发布公告,上海上实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人)向上海海事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冻结宏华海洋油气装备(江苏)有限公司及宏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21亿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他等值财产。法院已经准许申请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申请人为宏华海洋一采购代理方,宏华海洋委托申请人代理采购设备及材料,并由宏华中国提供担保。申请人要求宏华海洋及宏华中国支付其已为宏华海洋采购的材料及设备垫资约3.2亿元,并据此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法院裁定书的30日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或不申请仲裁的,法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2017年10月19日,宏华集团发布公告,决定出售几家“海洋版块”相关公司的股权,其中包括宏华海洋油气装备(江苏)有限公司的100%间接股权、成立于荷兰的Prime FSP,LLC 30%股权、FSP LNG B.V.的25%股权、香港泰科技术有限公司70%股权,谋求“脱身上岸”。
2017年12月28日,宏华集团在上海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出售其海洋版块公司的股权及债权,包括上海宏华海洋油气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宏华海洋油气装备(江苏)有限公司100%股权、宏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对宏华海洋油气装备(江苏)有限公司19.61亿元债权。
今年3月,宏华集团公告表示,江苏宏海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有意就出售事项进行进一步讨论及协商,截止目前,还没有达成交易的公告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