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开放欧洲拆船厂名单申请程序

 12月18日周五,欧洲委员会(EC)开放欧洲拆船厂名单申请程序。欢迎坐落于欧盟成员国地区外的拆船厂在2016年7月1日之前提交申请。欧洲委员会将对这些申请进行审核,然后依据《欧盟船舶回收法规》,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公布首版欧盟名单。2016年初,欧洲委员会还将发布关于对拆船厂与认证拆船厂的独立审核机构的要求的指南。

  “我们鼓励全球所有那些认为已经准备好遵从欧洲要求的拆船厂提交申请,”非政府组织(NGO)拆船平台执行董事Patrizia Heidegger说。

  “欧洲名单将首次为所有利益相关者——尤其是船东,同时也是那些要求干净物流和可持续航运运输的业内商业伙伴,譬如银行、抚恤金所有人和货物所有人——提供一个明确的参考,以便根据国际和欧洲环境与劳工标准来选择高质量拆船厂。”

  拆船厂要想纳入欧盟名单,除须持有各国许可证外,还必须提供具备拆船领域专业知识的独立审核机构颁发的证书,以及必须接受额外的检查程序,如果欧洲委员会认为有必要。

  为获得批准,拆船厂需要证明其满足《欧盟船舶回收法规》关于基础设施和规程的严格规定要求,例如那些表明确保遏制所有有害物质和拆船厂安全拆解作业的规定要求,以及拆船工人安全工作条件的规定要求。

  拆船厂内除了需要有必要的结构物外,拆船厂获批还取决于恰当的后期废物处理系统,以及对所有核心劳工权益的保障——两者在广义上均等价于欧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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