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华集团发布公告,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于近日分别与交通运输部广州打捞局和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海上
风电项目风机基础导管架、升压站下部基础导管架建造协议及海上升压站建造协议,其中与华东勘测设计院签订的协议为四川宏华与东方电气集团国际合作有限公司联合投标。
据此,按建造协议,四川宏华将分别向广州打捞局与华东勘测设计院提供用于海上风电项目的风机基础导管架,升压站下部导管架及海上升压站。建造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代价总金额约人民币 5.17亿。
我国拥有丰富的海上风电资源。中国气象局风能资源调查资料显示,我国5米到25米水深线以内近海区域、海平面以上50米高度风电可装机容量约2亿千瓦,70米以上可装机容量约5亿千瓦。截止2019年底,全国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达593万千瓦,全国在建海上风电装机容量达366万千瓦。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存量海上风力发电项目,按相应价格政策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
公告表示公司将以上述协议为契机,抓住海上风电市场迅猛发展机遇,依托已建成产能和大股东背景优势,在低油价时期,对冲传统能源行业下行风险,积极拓展新市场与新业务。
宏华集团2019年实现持续经营收入44.3亿人民币,同比增长5.2%;实现归母净利润1.07亿人民币,同比增长30.6%,低于预期,主要由于海工业务计提减值,导致减值亏损同比上升约1亿人民币。
海工业务曾给宏华集团带来巨大亏损,从2017年开始,宏华集团宣布逐步剥离海工业务。2018年,宏华集团发布公告,以1元出售江苏宏华海洋和上海上海宏华海洋。2019年,宏华集团向江苏宏疌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疌鼎)出售海工板块51%的股权。
天眼查数据显示,江苏宏华海洋目前的股东是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宏疌鼎。
上海宏华海洋股东也是上述两家公司,四川宏华持股49%,宏疌鼎持股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