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1日至2011年7月15日在国际海事组织总部所在地伦敦举行的国际海事组织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第62次会议通过了国际防止船舶污染海洋公约(MARPOL公约)的修正案,内容包括设置美国加勒比海为新的排放控制区;设置波罗的海为特殊海域以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以及通过经修订的有关垃圾排放控制的附则。国际海事组织还通过了强制性的国际航行船舶温室气体(GHGs)减排措施规定。
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通过了设置Bonifacio海峡为特别敏感海域,并通过了首个解决船舶生物淤积问题的国际性推荐措施,以减少外来生物入侵问题。在其他有关议题中,国际海事组织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通过了一系列压载水管理系统的规定以及通过了有关实施压载水管理和拆船公约的指南。
一、能源效率措施获得通过
国际航行船舶温室气体(GHGs)减排措施强制性规定已由出席国际海事组织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会议的MARPOL公约附则VI缔约国代表一致通过。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通过了预备在2012年2月或3月召开的有关船舶能源效率措施会间工作组会议就其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做如下安排:
1.进一步研究改进并在第63次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通过新船船舶能源效率设计指标(EEDI)计算方法指南草案;制定船舶能源效率管理计划(SEEMP)指南草案;船舶能源效率设计指标(EEDI)调查和发证指南草案;以及不利天气条件下决定船舶安全操纵最低推进力和船速暂行指南草案;
2.审议制定其他船型船舶能源效率设计指标(EEDI)框架以及新船能源效率设计指标(EEDI)计算方法指南草案未涵盖的推进力系统;
3.确定技术性和操作性措施必要的其他指南或支持性文件;
4.审议大型油轮和散货船船舶能源效率设计指标(EEDI)减排比率;
5.审议改进船舶能源运作指标(EEOI)指南(MEPC.1/Circ.684)。
二、美国加勒比海排放控制区获得通过
经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上届会议同意,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通过了关于设置毗邻波多黎各(美属)特定水域以及维京群岛(美属)作为根据MARPOL公约附则VI有关防止船舶污染大气规则固定的氮氧化物(NOx)、硫氧化物(SOx)以及其他特定物质的排放控制区(ECAs)的MARPOL公约修正案。另一项修正案将使得老式蒸汽机船舶被排除在硫化物规定之外,包括在北美和美国加勒比海排放控制区内。MARPOL公约修正案预计将于2013年1月1日生效,而新的排放控制区也将于生效后的12个月后的付诸实施。
近来,根据附则VI设置的两个排放控制区(ECAs)已经生效,即波罗的海和北海海域,而作为第三个排放控制区的北美排放控制区,已经在2010年3月获得通过并将于2011年8月正式生效,然后在2012年8月正式付诸实施。
三、其他有关附则VI的议题
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通过了根据MARPOL公约附则VI确定的接收设施指南以及有关2008年氮氧化物(NOx)技术规则额外部分之关于海洋柴油发动机满足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系统指标的特别要求指南。
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同意并将进一步通过事先未经试验认证的发动机和氮氧化物(NOx)减排装置的2008年氮氧化物(NOx)技术规则修正案草案。其还通过了职权范围内审议实施第三级氮氧化物(NOx)排放标准的技术发展现状。
四、黑炭排放解决措施以期进一步审议
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同意了一项关于解决北极航行船舶黑炭气溶胶排放问题,并指示散装液体和气体分委会(BLG)完成如下工作:对国际航行船舶排放的黑炭予以明确定义;审议黑炭测量方法并确定最适当的针对国际航行船舶黑炭排放的测试方法;查找合适的国际航行船舶黑炭排放控制措施以减少在北极地区航行的国际船舶黑炭排放带来的影响;并向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第65次会议(2014年召开)递交一份最终报告。
黑炭是由于石油燃料的不完全燃烧而产生的一种强吸光性的碳化气溶胶,并被认为主要是由颗粒物质组成的,是大气中硫氧化物排放物中第二多的污染物形式的物质。除了对人体健康有害以外,黑炭这种颗粒化物质还会对气候变化造成影响。当这些物质附着在北极或低纬度地区的雪或者冰上时,使得对光面变暗并吸收热能,导致雪或冰的融化。
五、附则IV(生活污水)波罗的海特殊区域获得通过
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通过了MARPOL公约附则IV有关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的修正案,包括建立“特殊区域”以防止客轮排放生活污水造成污染的可行性,并设置波罗的海作为该附则规定的特殊区域之一。该修正案预计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六、经修订的附则V(垃圾)获得通过
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通过了经修订的有关防止船舶垃圾污染海洋的MARPOL公约附则V,该修正案是迄今为止经过对附则V的全面审查后制定的。该修正案预计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生效。
主要变化在于:更新相关术语的定义;一项关于禁止倾倒所有的生活垃圾入海的新要求,但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在特定情况下允许倾倒的包括食品废料、货物余料和经过过滤或净化且对海洋环境无害的清洗甲板和船舶外表面废水);扩大对垃圾告示牌和垃圾管理计划适用范围到进行海上勘探和海床开发的海上浮动平台;拟以的增加动物畜体丢弃要求。
七、通过设置Bonifacio海峡特别敏感海域
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将审议设置Bonifacio海峡为特别敏感海域(PSSA)的议题,上一届会议已经原则上同意此项提议并由航行安全分委会(NAV)于2011年6月审议相关保护措施。
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还原则性地通过了设置加勒比海东北部的Saba沙洲为特别敏感海域(PSSA),并提请荷兰递交有关保护措施的细节举措与航行安全分委会(NAV),并最终将向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递交建议性文件以期在2012年10月举行的第64次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上正式通过这一特别敏感海域的设置。
八、生物淤积指南通过
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通过了第一个解决船舶生物淤积问题的国际推荐措施,以减少水生生物的入侵转移。控制和管理船舶生物淤积指南草案以减少隐藏的水生生物入侵转移将解决和降低不可见的水生生物通过附着于海洋生命形式如藻类、甲壳类软体动物、“船壳”转移传播的风险。
研究表明,生物淤积对生物通过船舶转移是一项庞大的机制。一个单独的淤积体生物将可能潜在地释放成千上万的卵、孢子或幼体进入水中,并有能力建立新的外来生物群落,如螃蟹、鱼、海星、软体动物和浮游生物。减少生物淤积将大幅度地减少外来生物的入侵。
九、通过船舶拆解与回收指南
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通过了制定船舶拆解与回收计划2011年指南以及更新了库存危险有害材料指南,以期帮助实施2009年5月通过的香港安全与无害化拆船公约。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鼓励更多政府批准该项公约,该公约目前已经有五个国家签署并递交批准,并审查旨在推进其尽早实施的技术援助项目。
十、压载水管理系统获得通过
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在审议了第15次、16次、17次科学保护海洋环境联合专家组(GESAMP)压载水工作组会议的报告,三次会议分别获得了二票同意和七票基本同意并最终通过两个利用活性物质的压载水管理系统而在2010年12月、2011年2月和2011年3月召开。
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还通过了根据压载水管理公约第B-3.7条规则规定的通过其他压载水管理方法的流程草案,这将为研究防止外来生物入侵风险提供新方法和新概念开辟新的途径,且假设这样的方法能够与公约设定的措施至少达到相同保护程度并由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原则上通过。
推进压载水管理系统的指南已经获得通过。
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重申了各国批准2004年国际控制和管理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公约的必要性,以期尽早生效。迄今为止,已有代表全球商船船队总吨位数26.37%的28个国家批准了该项公约。该公约将在不少于代表全球商船船队总吨位数35%的30个缔约国批准后的十二个月后生效。
十一、运输石油和生物燃油混合物指南获得通过
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通过了携带运输石油和生物燃油混合物指南草案,指南要求装运和卸载生物燃油混合物含有75%或有更多石油混合物(由MARPOL公约附则I予以规范)、生物燃油混合物含有超过1%但不足75%石油混合物(由MARPOL公约附则II予以规范)以及生物燃油混合物含有1%或不足1%石油混合物(也由MARPOL公约附则II予以规范)的要求。
十二、正式安全评估环境风险评估标准被认可
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认可的环境风险评估标准,包括国际海事组织规则制定流程使用的正式安全评估(FSA)指南,将递交海上安全委员会(MSC)审议。
十三、实施《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与合作公约》(OPRC公约)和《2000年有害和有毒物质污染事故防备、反应和合作议定书》(OPRC-HNS议定书)。
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还审议了OPRC-HNS技术工作组于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会期前一周举行的第12次会议的报告,并审议通过一系列由技术工作组制定的有关海洋污染防备和反应的指南草案和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