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氏船级社ECO船级符号(三)

今天我们说说ECO船级符号中的冷藏系统。

先聊点多余的。

我们说完了氮氧化物,硫氧化物,现在该说臭氧层破坏了。由于制冷空调行业广泛采用的CFC(Chlorofluorocarbon,氯氟烃。一种卤代烷,早期用作制冷剂,对臭氧有分解作用)与HCFC(Hydrochlorofluorocarbons,含氢氯氟烃,同样也是一种制冷剂。)类制冷剂对臭氧层有破坏作用及产生温室效应,使全球环境面临严重挑战。根据制冷剂对臭氧层的破坏力和相对温室效应提出的两个指标:损耗大气臭氧层潜能值(ODP,Ozone Depletion Potential)和全球变暖潜能值(GWP,Global Warming Potential)可以用来衡量制冷剂对环境的影响。

ODP也叫臭氧衰减指数,用于考察气体逸散到大气中对臭氧破坏的潜在影响程度。它规定以制冷剂R11(一氟三氯甲烷)为基准,取R11的ODP值为1,其他物质的ODP值是相对于R11的比较值。例如R22的ODP值为0.05,然而它对于臭氧层同样有破坏作用。所以,ECO要求适用于这个符号的船舶的制冷剂ODP值应为0。

GWP能够评价温室气体在未来一定时间的破坏能力,通常以20年,100年,500年来衡量。通常,由于自然的分解破坏机制,已有温室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是逐年降低的,并且温室效应能力也一并减弱。然而某些CFC家族气体,大气存留时间相当长,并且有可能100年GWP值高于20年GWP。目前,GWP值根据国际气候变化委员会1992年的资料,取二氧化碳的GWP值为1,时间区间为100年。作为参考,ECO船级符号要求GWP值不能超过1950。

根据现在版本的规范,ECO船级符号针对的是永久安装在船上的冷藏和空调系统,不适用于厨房,食品储藏室,酒吧以及船员居住区的冰箱,冷冻机和制冰机。

说说目前船用制冷剂的情况。

民船多数采用R404A(五氟乙烷/三氟乙烷/四氟乙烷 混合物)制冷剂,军船仍采用R22(二氟一氯甲烷)制冷剂,部分欧洲船东要求采用R134a(1,1,1,2-四氟乙烷)或R407C(由R32制冷剂和R125制冷剂再加上R134a制冷剂按一定的比例混合而成)等低GWP的制冷剂。长期以来,R22以其优良的物理和化学性能、良好的热力性能(饱和压力适中、容积制冷量大、低能耗、合适的临界温度、低粘度、高导热系数等)、良好的使用安全性(无毒、不燃、不爆等)、良好的经济性、与矿物油的可溶性及对金属和非金属材料无腐蚀性等特点而广泛用于制冷空调领域。但R22对大气臭氧层有破坏作用(其ODP值为0.05,GWP值为1700),仅允许在过渡期使用,时至今日很多制冷设备中已不允许使用。就船舶空调制冷行业而言,使用R404A仍然属于过渡时期的无奈选择。因为R404A虽然不受MARPOL的使用限制,而且其ODP值为 0,但是其GWP值却高达 3750,所以ECO船级符号的船舶不能使用。由于目前在船舶冷藏的低蒸发温度领域尚没有合适的环保制冷剂,因此 R404A仍在船舶行业被广泛应用。R134a和R407C由于其低ODP和低GWP而在船舶空调制冷领域是一种很好的选择,但是由于R134a适用于零下23.3℃及以上的蒸发温度范围,在低蒸发温度和高压缩比时,使用R134a的压缩机容积效率较低,会有30%~40%的冷量损失,因此在船舶伙食冷藏系统当库温要求在-18℃以下时,不适于采用R134a和R407C。

对比一下MARPOL中对于制冷剂的要求。

MARPOL附则VI已经于2005年5月19日起生效。附则VI禁止故意排放消耗臭氧物质,包括氟代卤化烃树脂和CFC(如R11、R12等)。含有消耗臭氧物质的新装置禁止再安装到船上,但2020年1月1日前,还允许安装含有氢化氯氟烃(HCFC,如 R22)的新装置。

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哥本哈根修正案,发达国家自2010年起禁止生产HCFC(R22)制冷剂,2020年起停用;发展中国家自2020年起禁止生产,2030年起停用。综上所述,目前MARPOL只对破坏臭氧层的制冷剂提出了限制使用的年限要求,考虑到 2020年1月1日以后R22将不再允许使用,因此目前大部分民用船舶已经不再采用R22制冷剂。

最后说说ECO对于冷藏系统的要求。

系统的布置应有适当的隔离措施,以便在进行保养、使用或修理时,不会将制冷剂释放到大气中, 使用回收装置时,可以接受不可避免的微量释放。

在回收制冷剂时,压缩机应能将系统内的制冷剂排空至液体容器。此外,回收装置应设有能将系统排空至现有的液体容器或者为此目的的专用气瓶中。气瓶的数量应足以储存系统中隔离点之间的全部容量。

如果船上使用了多种不同的制冷剂,在系统抽空时,各制冷剂之间不允许相混。

应使用适当的防止泄漏的措施和泄漏探测装置来避免制冷剂泄漏,使制冷剂的泄漏可能性减至最小。检查泄漏的频率和允许的最大泄漏量取决于每个系统的制冷剂加注量。做了一个表格,方面参考。

定期检查应该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认可人员按照上表要求的频率进行。采用直接或间接方法测量泄漏的仪器应该按照要求校准。

应提供一种适合于所使用制冷剂的泄漏检测系统,以便对制冷剂可能漏泄的处所进行持续监测。当该处所的冷冻剂浓度超过预先规定值(氨为25ppm;卤化氟化合物为300ppm)时,则在长期有人的处所发出报警。报警后,应尽快执行适当的补救方法以修复泄漏。每个泄漏探测装置应至少12个月检查一次以保证功能持续有效。系统的保养和校准应遵循制造厂家的推荐并记录在日志簿中。

应有效地建立和执行制冷剂管理程序,这个程序应包括制冷剂的加注和回收,泄漏探测和处理冷冻剂应采取的措施。

应保存冷冻剂清单和值班日志的记录,其中包括: (1) 加注到每一系统的制冷剂; (2) 制冷剂的泄漏,包括补救方法; (3) 制冷剂的回收及其储存位置; (4) 制冷剂的处理(含量及位置); (5) 人员需有丰富的经验或有维护船上制冷系统的资质,包括相关的证书。

发现系统泄漏后,在正常投入使用前应再次检查维修结果和记录。相关的部件在泄漏处维修后应做一次泄漏测试,以保证维修有效。

记录中规定的操作程序应有效贯彻。这些记录以一定的形式至少需在船上保留 3 年, 如有必要,需提供给LR验船师检查。

在系统使用周期内需配置1份制冷剂记录簿。必须记录已使用的制冷剂的种类和数量及在保养维护和最终处理时增加和再利用的数量。

所有参与下列操作的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经验或具有相关的资质: (1) 当船舶带有ECO船级符号时,安装,保养或维护制冷装置; (2) 检验如用于制冷剂气体泄漏装置的; (3) 维修或实施预防措施,如泄漏点的。

以上。

下次说卤代烷作为灭火药剂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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