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m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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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南京创途进来,我们好好怼一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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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4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hzq 发表于 2017-8-4 22:06
任元林的***没少给啊,这么卖力,可惜狗永远是狗,再替主子卖力也逃不了迟早被抛弃的命运

你体会怎么深刻,有切肤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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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船学院
发表于 2017-8-5 0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楼主是个有正义感的热血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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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5 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好好地辩论!为什么总要有人身攻击?不要歪楼,为嘛要天下大同,本应允许有不同观点,辩论就是辩论,摆事实讲道理,就是法律也有不同的司法解释。不赞同任何对人身的攻击和对个人素质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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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5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新加坡
南京创途 发表于 2017-8-4 19:07
分包商是独立法人,跟船厂不是上下级关系,仅仅是商务合作关系。两个独立的法人公司之间合作,其中的一方不 ...

放屁,船厂发生的一切事故船厂都有责任
某些情况下船东也有责任
甚至在船厂外做这艘船外包的工作出了事故船厂也要负责
好多船东在把船开走的时候如果在这个船厂没什么事故都要在新闻报道里写上“achieved incident free”

都死了四个人监管部门也不出来说话么

就这个管理水平毁的不是全中国船厂的声誉么
还怎么和韩国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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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5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南洋船工 发表于 2017-8-5 10:29
放屁,船厂发生的一切事故船厂都有责任
某些情况下船东也有责任
甚至在船厂外做这艘船外包的工作出了事 ...

你自己把这些话定义为放屁就好!下次在放屁两个字后面用冒号就更完美了!
你这么确定了船厂有责任,出面请律师帮死者跟船厂打官司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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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8-5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南京创途 发表于 2017-8-5 10:40
你自己把这些话定义为放屁就好!下次在放屁两个字后面用冒号就更完美了!
你这么确定了船厂有责任,出面 ...

话都说到这程度了,还在这里跳,你是个什么货色大家都有分辨,再打滚也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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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8-5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1025 发表于 2017-8-5 07:38
好好地辩论!为什么总要有人身攻击?不要歪楼,为嘛要天下大同,本应允许有不同观点,辩论就是辩论,摆事实 ...

那有些人就别专门跑来秀自己的低素质和低下限,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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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5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扬州
路过!!!!!!!!!
尽量就事论事!!!!!
摆事实讲道理!!!!!
不赞成人身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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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5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zmlm 发表于 2017-8-5 11:22
那有些人就别专门跑来秀自己的低素质和低下限,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所以就都看到了根据建筑法造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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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8-5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南京创途 发表于 2017-8-5 11:47
所以就都看到了根据建筑法造船!

对啊,这是工程类纠纷的主要依据法律,你说不按照这个来,你拿出依据来啊,也没见你甩干货,就在这里嘴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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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5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zmlm 发表于 2017-8-5 11:20
话都说到这程度了,还在这里跳,你是个什么货色大家都有分辨,再打滚也没用的

这几天一直是你在打滚儿啊,习惯还是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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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5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zmlm 发表于 2017-8-5 11:48
对啊,这是工程类纠纷的主要依据法律,你说不按照这个来,你拿出依据来啊,也没见你甩干货,就在这里嘴炮 ...

你的依据的法律就是建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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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8-5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南京创途 发表于 2017-8-5 11:49
你的依据的法律就是建筑法?

你把你依据的东西拿出来,再过来说我是错的,我求你快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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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5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zmlm 发表于 2017-8-5 12:22
你把你依据的东西拿出来,再过来说我是错的,我求你快点

请我又不是你爹,还什么都告诉你!
我明确的跟你讲,造船跟建筑法无关,造船工人也不是建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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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8-5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南京创途 发表于 2017-8-5 12:25
请我又不是你爹,还什么都告诉你!
我明确的跟你讲,造船跟建筑法无关,造船工人也不是建筑工!

那行啊,我也不是你爹,所以没空教育你这种脑残,好走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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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5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zmlm 发表于 2017-8-5 12:40
那行啊,我也不是你爹,所以没空教育你这种脑残,好走不送

就你这样的2b,连法人的基本定义都搞不清楚,还腆着脸在这里大喊大叫建筑法?
你爹知道你在这里给他丢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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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8-5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南京创途 发表于 2017-8-5 12:45
就你这样的2b,连法人的基本定义都搞不清楚,还腆着脸在这里大喊大叫建筑法?
你爹知道你在这里给他丢人 ...

到底谁是二逼,大家来评,你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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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5 13: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南京创途 发表于 2017-8-5 13:21
你就属于那种装逼遭雷劈的,还尼玛建筑法!

讨论归讨论,不要爆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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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5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smujeff 发表于 2017-8-5 13:26
讨论归讨论,不要爆粗!

看看从哪儿开始爆粗的再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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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5 13: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说到底,扬子江就是造船界的富(xue)士(han)康(gongchang)。这个大家都知道的。船厂工期上压施工队,施工队必然压工人!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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