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国家发布措施

7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提出一系列措施,统筹安排3000亿元左右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其中涉及船舶方面,《若干措施》第二条明确,支持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加快高能耗高排放老旧船舶报废更新,推动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发展。支持内河客船10年以上、货船15年以上以及沿海客船15年以上、货船20年以上船龄的老旧船舶报废更新。在报废基础上更新为燃油动力船舶或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的,根据不同船舶类型按1500—3200元/总吨予以补贴;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根据不同船舶类型按1000—2200元/总吨予以补贴;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的,平均按1000元/总吨予以补贴。

7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北京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有关情况。

关于3000亿元的具体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赵辰昕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将安排1480亿元左右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设备更新;在消费品以旧换新方面,将直接向地方安排1500亿元左右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地方自主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

《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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